有傳媒引述消息報道,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與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將於明日(8日)中午時分,就「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緊急舉行聯席會議。據悉是次會議乃應政府要求而召開,唯相關的會議議程以及文件,當局將會於稍後時間奉上。截至今晚(7日)8時,立法會官方網站仍未見顯示相關議程。
翻查往例,當局曾於去年5月及今年3月採取相類安排,分別在刊憲公布國安法例的附屬法例以及新的實施細則後,於同日向立法會司法及保安事務委員會進行匯報。上述兩次行動之背景,分別涉及制訂有關中共駐港國安公署之附屬法例,以及修訂《港區國安法》第43條之實施細則。
政府今年3月23日刊憲,宣布就《港區國安法》第43條的實施細則進行修訂,並由即日起正式生效。修訂賦予警務人員新權力,可要求「指明人士」提供其電子設備所需的密碼或任何解密方法。若相關人士未有遵從執法人員的要求,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在「維護國安」開支方面,政府於今年5月18日曾第三度撥款,增撥金額為50億元,令過去6年的累計開支總額達到180億元。
立法會日誌顯示,明日原定已排定多項會議,包括於上午的研究「生態+旅遊」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與規管網約車服務有關的4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會議,以及同時間舉行的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下午時段則預計召開《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規例》小組委員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以及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等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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