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最近流傳一段影片,顯示一名青年在元朗主要幹道駕駛電動單車飛馳,並違法接載兩名友人。警方主動展開調查後,昨日(1日)下午於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男學生,他涉嫌「危險駕駛」等6項罪名。
片段顯示,案發地點為青山公路元朗段、商場元點(YOHO Mix)對出的主要路段。一名青年口中「叼住支煙」,駕駛一部懷疑電動單車在馬路上疾駛,後座載有兩名留長髮的友伴,其中一人疑身穿學校體育服。目擊者指出,當時電動單車與旁邊車輛距離極近,3人完全沒有佩戴頭盔或其它防護裝備,形容過程險象環生,嚴重違反交通法例。
元朗分區特遣隊主管督察鄭耀表示,元朗警區非常重視案件,由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調查後,於昨日下午拘捕該名18歲本地男子。被捕人報稱為學生,與兩名乘客為朋友關係,事發時正接載對方前往遊玩。
該男子共涉嫌干犯6宗罪名,包括「危險駕駛」、「無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時駕駛電單車」。行動中,警方檢走涉案電動單車及被捕人案發時身穿的衣物。
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8月中旬向警方報到,涉案工具則送往運輸署作進一步檢驗。至於另外兩名乘客,警方表示稍後會考慮票控他們「乘坐電單車時不佩戴認可的安全頭盔」罪。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適合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應在行人路或單車徑上行駛。警方強調,利用電動工具接載乘客屬害己害人的不負責任行為,一旦發生碰撞後果不堪設想,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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