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廠商會蔡章閣中學一名大陸學生家長企圖向助理校長提供1萬元賄款,對方拒收賄款後,兩人涉嫌商討刪除證據,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該家長早前承認罪行,今(26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個月,緩刑18個月。

被告蔡鈺(39歲,會計文員)是大陸居民。同案被告孔少丹(50歲,助理校長)經審訊後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廠商會蔡章閣中學助理校長前年安排男學生入讀中二時懷疑貪污,其後涉嫌相約該名家長於大陸酒店碰面,要求銷毀貪污證據。

控罪指,兩人於2024年9月12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銷毀或干擾廉政公署就蔡鈺被指稱貪污而進行的刑事調查的資料。

涉案家長早前認罪,錄取口供指證助理校長。助理校長則否認控罪受審,因離港前未曾向家長談及刪除訊息事宜,控方未能證明其在港犯案,被裁定罪脫。

辯方為被告蔡鈺求情指,被告與持香港身份證的15歲兒子以及60多歲母親同住,任職深圳一間酒店的職員,月入約人民幣5,000元,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

辯方稱,被告第一時間認罪及有悔意,案發時孔少丹在飯局上向她提及有人向廉署舉報她,她感「緊張及不知怎麼辦」,低估了法律後果,故聽從孔的建議刪除通訊程式的訊息。

辯方指,被告已盡其所能與控方合作,加上她因案滯留香港近半年無法工作,在精神及經濟上亦承受許多壓力,也承諾不再犯,希望法庭網開一面。

鄧官稱,原本干犯涉案控罪可被判即時監禁,考慮到被告同意在孔的審訊中任控方證人,沒任何隱瞞,過程中盡力協助法庭,加上她因案留港時須應付生活費開支,認為本案屬「例外事件」,終判處監禁3個月,緩刑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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