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3月30日落案起訴一名《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涉嫌向4名下屬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12萬元,涉及4人為報館活動取得贊助費而獲支付的佣金。其中2名下屬涉嫌向該助理總經理提供賄款亦被起訴。案件今日(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以待控方準備文件申請轉介區域法院。案件押後至5月11日再訊,3名被告繼續獲准以5,000元至7萬元作現金保釋,並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胡桁誌(又名胡智衡,42歲,《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李國維(49歲,《商報》前銷售代表)及敖錦輝(43歲,《商報》銷售代表)被控共8項罪名,包括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及5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及9(2)(a)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案情指,胡桁誌在案發時負責監管部門運作及監督銷售代表,包括李國維及敖錦輝。銷售代表負責為商報舉辦的活動物色贊助商,可獲贊助費10%作佣金。於2019年11月至2021年11月期間,李國維、敖錦輝及另外兩名銷售代表為4項活動獲取多筆贊助費共逾350萬元。

胡桁誌及李國維涉嫌串謀向該兩名銷售代表索取3筆賄款共約3.5萬元,作為胡桁誌協助兩人取得其中兩項活動贊助的誘因或報酬。賄款為該兩名銷售代表就有關活動應獲支付佣金的三成,二人均拒絕兩名被告的要求。

另外,李國維及敖錦輝亦涉嫌分別向胡桁誌提供4筆共約8.3萬元及一筆5,000元的賄款,使胡桁誌協助他們為上述活動取得贊助。

案件編號:ESCC 73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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