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發生至今超過半年,部份居民近日獲准返回單位收拾物品。居於宏仁閣中層、已住了8年的謝先生,今日(26日)接受傳媒訪問,批評當局善後安排混亂,並質疑政府將焦點放在業權收購,偏離事件真正責任。
謝先生表示,很多人一直關心他的情緒狀況,「好多人經常關心我,維持我情緒穩定」。但談到業權問題時,他認為根本「不應該討論業權」。
他以汽車交通意外作比喻,若市民合法擁有一架車,但被他人非法撞毀,正常程序應由責任方的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再由公證行評估損毀及賠償方案。「理應個程序是這樣,為甚麼現在變成賣或不賣業權呢?這樣做合不合法呢?」
謝先生又質疑,政府提出以七成門檻推動業權收購,做法有如市區重建,「請問現在是市區重建嗎?有強拍門檻嗎?」
對於外界有人形容拒絕出售業權的居民是「釘子戶」,他反問:「那口釘是誰做出來?又是誰將口釘釘進木裏呢?」
談到再次返回單位的心情,謝先生表示,自己的單位其實未被火勢波及,「整間屋的物品基本上能拿回」,因此不理解為何長時間被限制進入單位。「上去只能做一件事,收執完便下來,我都不可以有甚麼心情。」
不滿當局取代原法團後 未有履行責任
被問到會否希望召開業主大會時,謝先生強調:「不是我想不想開,應該是法例要求要開。」他批評,火災至今半年,當局取代原有業主立案法團後,卻未有履行相關責任。
他再次以「車輛」作比喻:「你雖然買了輛車40年,但有人說你不懂管理那輛車,現在找人幫你管理,但個人沒有找公證行看過,便說你的車要劏。」他又說:「你應該找責任人出來賠償,我只是要回車輛,我的車被人非法撞了。」
他質疑,現時提出的賠償金額根本不足以補償居民損失。對於自己理想中的方案,謝先生強調,那並非個人理想,而是「本身合法的方案」。他認為,若工程承辦商有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便應由保險公司、公證行及測量師(surveyor)評估樓宇狀況,再決定是翻新還是重建。「如果翻新成本低便翻新,如果翻新成本高便重建,理應是保險公司核實了大廈狀況,才出重置方案。」
對於政府主導善後,他質疑:「為甚麼你那麼慷慨跳出來做這單善後工作?如果責任人不是你。」
對追責成效不抱太大期望
至於半年來政府的安置安排及調查進展,謝先生則以諷刺口吻回應:「如果你當它是連續劇看,就非常滿意,精彩絕倫、劇力萬鈞、星光熠熠。」
他又批評部份部門及官員在火災後的處理手法,包括999報案及現場應變安排,「問4次要不要消防員,當然要消防員啦,難道要輔導員嗎?」他認為,當局更應向居民提供實際逃生資訊,例如準備水桶、濕毛巾及彎低身逃生等。
談到調查進度及責任追究成效時,謝先生坦言已不抱太大期望,「有人選擇了舉行獨立委員會,而非獨立調查委員會那一刻,我都覺得已經不關我事」。
至於「6‧30」及「8‧31」業權意向書安排,謝先生表示,由於單位業權非自己所有,自己無權作決定,但認為現階段根本不應要求居民決定是否出售業權。「你前面那部份都未做,便強行推收購業權,居民就只能夠賣或不賣。」
他最後強調,即使將整個宏福苑清拆,「都不能夠鏟走167個街坊、一個消防員(離世),以及1,900幾戶無家可歸的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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