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公布,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與哈薩克總檢察長Berik Assylov今日簽署關於移交逃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和移交被判刑人的雙邊協定。
移交逃犯協定列明香港特區與哈薩克在移交逃犯的規定,並載列同類國際協定的一般保障條款,包括有關行為必須在雙方的法律下均屬罪行;以及如涉及可判處死刑的罪行,可拒絕移交。
香港特區與哈薩克簽署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載有國際上同類協定的主要條款及保障,所涵蓋的協助包括辨認和追尋有關的人、送達文件、取得證據、執行搜查和檢取的請求、提供資料,及沒收犯罪得益等。
移交被判刑人協定容許被判刑人返回原居地服刑,免除語言和文化障礙,而其親友又能更經常探望,有助他們改過自新。因此,香港的政策是儘量促進香港與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這類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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