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立法會議員關注為聽障人士安裝的視像警報系統。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20日)書面回覆質詢表示,截至今年4月,房委會已在84個公共屋邨及1個租置屋邨為150個單位完成安裝視像警報系統。房協則已在5個出租屋邨為11個單位完成安裝視像警報系統。
至於資助出售單位,局方指有關單位與一般私人物業無異,屬私人業權。資助出售房屋的日常維修、管理及改善工程責任由相關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按照地契、公契及相關條例執行。
屋宇署「樓宇安全貸款計劃」提供的貸款可用以安裝視像警報系統等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不過當局稱屋宇署並沒有就個別貸款申請用途備存分項數字。至於市建局的「樓宇復修綜合支援計劃」下的「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截止去年年底,市建局批出的申請並沒有涉及有關視像警報系統。
議員又指在私人樓宇安裝視像警報系統需要獲得業主立案法團批准,並可能涉及改動原有消防系統,導致安裝工程難以推進,關注當局會否考慮修改法例及有關樓宇設計標準,以強制在新落成樓宇的單位內安裝視像警報系統。
鄧炳強表示,屋宇署發出《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現時並沒有要求住宅樓宇的公用部份及其單位內必須安裝視像警報系統。屋宇署成立了技術委員會,以檢視經驗和不時收集意見,以考慮是否需要進一步擴大視像警報系統的適用範圍至其他處所。若個別業主希望在《設計手冊》未列明的地方安裝視像警報系統,消防處樂意向他們提供相關的消防安全建議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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