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梁嘉文涉嫌向一名商人收賄100萬元,並披露警方調查交通意外的內部資料,以及安排其胞弟為商人的兒子及自己的超速駕駛案「頂包」。警司、警司胞弟、警司女友共被控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等4罪,案件今(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陳慧敏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25日再訊,以待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3名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依次為梁嘉文(52歲,警司),其胞弟梁嘉慶(50歲,物業顧問)以及其女友劉慧妍(42歲,商人)。3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梁嘉文與劉慧妍同被控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梁嘉文另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以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控罪指,3名被告於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21日,一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在回覆《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時作出虛假陳述,謊稱梁嘉慶是2021年12月9日在元朗公路鄰近路段的一輛超速私家車的司機。
梁嘉文及劉慧妍又被控於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24日,一同串謀使梁嘉文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張運誠接受利益,即港幣100萬元。
梁嘉文另被控於或約於2021年3月9日,煽惑或邀請張運誠在回覆於2021年3月9日發出的《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時,明知而作出有關司機身份的虛假陳述;以及於2021年12月18日至2022年3月24日,把他以其公職身份取得的有關警方交通意外調查的警察內部資料(警方檔案編號 THKI 21027724),洩露予張運誠。
控方稱,案件會轉介區院處理,因此申請押後案件,以待準備轉介文件。裁判官批准梁嘉文及劉慧妍各以10萬元保釋,梁嘉慶則以5萬元保釋,3人在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同時不得離港,且須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
案件編號:WKCC 2013/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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