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聽證會,有消防處處長楊恩健作供,是至今出席聽證會的最高級官員。一如所料,他的證詞多數避重就輕、轉彎抹角,迴避自身的責任問題;比較意外的是,2025年發生的火災,楊處長居然有本事把2019年的「黑暴」拖落水,果然是做處長的「人才」。
獨立委員會的杜淦堃資深大律師問,消防處在2017年提出更換第四代指揮系統,原定2022年啟用,何以延誤多年?楊恩健解釋「中間遇到疫情、『黑暴』嘅情況」,導致承包商延遲付運。但《集誌社》翻查資料,發現消防處過去從未提及2019年反修例運動影響系統更換,公開記錄顯示的原因僅有「流標、疫情、承辦商表現不佳」等。
楊恩健此外還說了什麼,各位可以看新聞,我不浪費時間引述了,現在只想談談他沒講什麼。看楊恩健的供詞,我發現他常常把話題轉移到大火後的改善措施,至於大火前消防處的失職,則全部輕輕帶過,尤其是一件很可能跟他有直接關係的事——延長「關閉消防裝置通知書(SDN)」的內部慣例。
宏福苑的消防承辦商曾連續16次向消防處提交SDN,每14日就申請延期,導致某兩棟大樓的消防系統停用超過半年。兩星期前,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姜世明出席聽證會,親揭按照不成文的內部慣例,消防裝置系統要停用一年,消防處才會過問。姜強調「一年慣例」並非由他提出,自己也是一年前左右才知道這個「慣例」。
當時傳媒爭相追問姜世明,這「一年慣例」是否由現任處長楊恩健訂立,但姜沒有回應。半個月後,終於輪到楊恩健本人登場,原以為「一年慣例的始作俑者是誰」會有分曉,結果呢?楊恩健只強調消防處已有新措施,要求承辦商在關閉消防裝置前通知處方,先由處方審核是否真有需要,且工程須於60天內完成,否則會硬性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違者每日罰款一萬元。
有改善措施當然是好事,但獨立調查會的宗旨不是包括追究責任嗎?是誰規定消防裝置可關閉一年而無需消防處過問,誰就應該負責。遺憾的是,獨立委員會的杜淦堃大狀只是這樣不痛不癢地問楊恩健:
「有個問題係你嘅同事(即姜世明)講到,整個水缸一年都係不足為奇嘅,十四日去做一個申請(延長SDN),呢一個做法你哋有冇咩嘢睇法,或者需唔需要檢討,定係其實根本上就係唔應該做咁耐? 」
楊恩健答什麼並不重要,因為這是一個很溫柔、很易回應,也完全搔不着癢處的問題。杜大狀為什麼不直接問,「這個姜世明近一年才知悉的慣例,是不是由你提出呢」?獨立委員會沒有人向楊恩健問這問題,事後也沒有記者像半個月前問姜世明那樣,向楊恩健追問這個「敏感」問題。就這樣,楊恩健不費吹灰之力就金蟬脫殼了。
兩星期前眾人才迫切追問的事,鬧哄哄一陣喧囂過後,現在忽然變得無關痛癢。調查委員會是不想提起,還是真的忘記?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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