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一地方法院近日發生錯誤援引法律的烏龍事件,引起各界關注。中共官媒自爆,類似烏龍事件已在多省存在數年之久。

2026年1月14日,四川省巴塘縣法院發布一則「更換新印章」的公告。公告表示,由於該院的印章使用年限已久,部份章體磨損嚴重,根據《印章管理辦法》及最高法院關於印章管理的規定,經最高法院批准製發了新印章。公告附上了新、舊印章的印模。

直到三個月後,巴塘縣法院的上級四川省甘孜州中級法院4月12日在工作群中發布提醒:部份法院在發布對外公告時,出現了錯誤援引法律法規的情況,要求轄區各法院立即開展自查。 原來所謂的《印章管理辦法》根本不存在。

該錯誤是如何產生的呢?巴塘縣法院在遞交給上級法院的情況說明中表示:該法院辦公室工作人員在撰寫公告時,參考了在網絡搜尋到的其它多家法院、檢察院發布的同類公告,其中均援引了「《印章管理辦法》」,便錯誤地認為該寫法為通行做法,直接照搬照抄,缺乏獨立判斷和審核把關。

北京地方黨委下屬的媒體《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自2019年以來,至少有超過10個省份的30餘家檢察院、法院,在其發布的印章啟用公告中,援引了所謂的《印章管理辦法》。

法院對外發布公告,通常需要三層審核以及三級校對,然而眾多司法機關經過三審三校都未發現這一錯誤。

除了援引《印章管理辦法》,《新京報》記者還發現,多家司法機關也曾援引所謂《公安部印章管理辦法》。

記者就此詢問中共公安部,公安部政府訊息公開辦公室工作人員4月15日表示,上述兩種《印章管理辦法》均未出台或施行,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單位的引用都是不對的」。

在中共國體制下,「蓋章」往往比「簽字」更具法律和實際效力。誰控制著「公章」,誰就能代表公司簽約、發函,所以印章可不僅僅是印章,它是權力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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