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維權民眾周祿寶因在新浪微博轉發約25條農民工追薪帖文,被以「尋釁滋事罪」起訴。該案近日在蘭州法院開庭,控方建議量刑7年6個月,引發各界不滿。

該案代理律師在聊天群內發出庭審訊息,涉案網民周祿寶為蘭州市居民,其在新浪微博發布及轉發約25條內容,其中部份涉及農民工追薪話題。案件近期在中共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審理。起訴意見稱,被告人周祿寶相關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並提出量刑建議為有期徒刑7年6個月,並處罰款5萬元(人民幣,下同)。

庭審過程中,周祿寶的辯護律師對法庭說,5萬元罰款對一名月收入約3500元、需要向家裏寄回3200元的農民工來說,這筆錢並不輕。律師還說,當事人為維持這份工作長期在外:「你們知道嗎?就這三百塊錢,他還拿出來幫過多少人?你們知道嗎?為了保住這份一年四季看工地大門的工作,他已經6年沒有回家過年了。」

維權律師、媒體人為周祿寶發聲

對於當局的指控,廣西維權律師劉先生對記者說:「尋釁滋事這個罪名,早就成了用來對付維權人士和網民的『口袋罪』。周祿寶的遭遇,反映出法律在面對底層維權者時往往從嚴處理,怎麼嚴厲就怎麼做。周祿寶每個月掙3500元,卻要寄回3200元,這種情況並不少見,聽來讓人心痛,這就是中國底層家庭的一個縮影。」

蘭州媒體人葛宏(化名)接受採訪時說,周祿寶在網上轉發為農民工追薪維權的消息,沒有違法,檢察院卻建議量刑7年6個月:「這太不合理了,貪官受賄幾百萬,到頭來也不過判個七八年;周祿寶僅僅是在網上幫農民工說句公道話、轉發幾條追薪消息,甚至都沒違法,檢察院竟然建議量刑7年6個月。」

葛宏說,在中共體制內,底層民眾的言論自由和維權努力,竟然比動輒百萬的貪腐對社會的危害還要巨大。這不僅是周祿寶一個人的案子,更關係到未來普通網民還敢不敢為弱勢群體發聲。

學者:中共法律「親官仇民」

4月10日,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發布的新解釋,將公職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入罪門檻由3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並明確量刑區間:差額在300萬元至1000萬元之間的,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超過1000萬元的,可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湖北法律學者張依(化名)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這已不是簡單的司法尺度問題,而是一種明顯的「權力豁免」與「言論嚴刑」的錯位。她說:「從法律邏輯上看,這呈現出一種非常扭曲的導向。一個公職人員即使有接近300萬元的財產來源不明,在新規下甚至可能連刑事追責的門檻都達不到;即使差額達到500萬元、800萬元,其起步量刑也不過是5年以下。」

相比之下,周祿寶只是轉發了幾條為追薪農民工發聲的網帖,就被以「尋釁滋事」起訴,甚至面臨長達7年6個月的刑期。

張依表示,這種「親官仇民」的量刑傾向,很難不讓人產生疑問:在當前的中共司法體系中,對社會危害性究竟是如何被判斷的。對涉及上千萬元的財產來源問題,往往處理較輕,而網絡言論案件卻可能進入更高的刑期區間。如果這種情況持續存在,法律在公眾中的形象將受到影響。

近年來,「尋釁滋事罪」在多宗涉及言論與維權行為的案件中被反覆使用。例如公民記者張展因報道武漢疫情被判刑4年;人權捍衛者徐琳、活動人士季孝龍等人,亦因網絡言論或公開批評被判處3年至4年不等的刑期;湖北公民餘錢因發表疫情相關言論被判刑3年;自媒體人吳懷雲亦因在海外平台發聲被判刑3年10個月,另有于雲峰、李佰華夫婦因參與維權活動被判刑5年。

上述案例涉及記者、維權人士、自媒體從業者及普通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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