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報稱暑期兼職文員的18歲青年,涉嫌去年於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內,先後三度以馬克筆寫上「光時」口號及「炸死李家超」等「煽動」字句。被告早前已承認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但否認一項「煽動」罪,案件今日(1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辯方在庭上爭議警誡供詞的自願性及準確性,指被告患有自閉症及解離症,錄取口供時曾遭警員威逼利誘。
被告梁佳樂被控於2025年7月17日至21日期間,在廣東道中港城3座11樓男廁內,「出於煽動意圖展示具煽動性的陳述」。辯方大律師表示,被告理解能力有限,而且在長達9小時的接觸中多次出現面部抽搐及行為僵硬等不自然舉止,唯警方明顯忽略其精神狀況,在無家人或律師陪同下進行錄影會面。
辯方續指,被告被捕後曾遭警員威脅,稱若不承認寫字目的是讓人看見,將會起訴更嚴重的「煽動分裂國家罪」。此外,辯方指控警員曾教導被告在錄口供時提及「憎恨政府」,稱此舉能令法官感受到被告「知錯及有悔意」,從而獲得輕判。
控方傳召隸屬國安處的偵緝警員許正偉作供。許表示案發當日他在男廁外檢查,隨後聽到被告進入第一格廁格並傳出馬克筆寫字的「唧唧聲」,被告離開後,許即發現格內寫有「煽動」字句。許在盤問下否認曾威脅或利誘被告,又說錄影會面期間他一直身處警署控制室,並未與被告交談。
另一名負責拘捕及錄取口供的警員葉家輝供稱,截停被告時其神情雖然顯愕然,但是與人有眼神接觸,行為與常人無異。葉表示已向被告派發被羈留人士通知書並解釋權利,被告當時表示不需要他人陪同。庭上播放的片段顯示,被告在會面中稱「光時」意思是「純粹就係憎恨政府」。
對於辯方質疑被告具有高順從性,葉家輝表示不同意被告說話不自然,更在法官追問下提及搜屋時被告母親在場,但對方並未要求陪同被告錄取口供。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被告已認罪的3項毀壞罪判刑押後,直至「煽動」罪審訊結束後再行處理。
案件編號:WKCC 3238/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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