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前成員周劍豪被控《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今(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總裁判官蘇惠德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今年4月28日或之前答辯。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表示,去年申請押後案件是希望等待終審法院就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就煽動文字案提出的終極上訴頒判辭,但至今未有,故希望再押後案件至5月12日。控方則質疑押後時間太長,最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28日或之前答辯。

被告為周劍豪(57歲),報稱兼職展場雜工。他被控違反《維護國安條例》第24(1)(b)條下「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指他於2024年3月26日至11月12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Facebook、Instagram及Threads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

周沒有保釋申請,需繼續還押。

案件編號:WKCC5000/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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