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安處公布,昨日(21日)於東區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名拘捕一名36歲男子。今日正式對其落案起訴,案件於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3月3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閱被告另一部電腦判斷是否有與案相關的資料。被告沒有提出保釋申請。
被告李俊傑(36歲,報稱巴士維修技工)。控罪成,被告於2024年3月29日至2025年1月2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內)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Facebook發表陳述、相片及/或圖片。
國安處聲稱,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香港警隊及司法機關憎恨、要求制裁政府官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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