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書店「一拳書館」的負責人龐一鳴及3名女職員,早前因店中售賣《黎智英傳》,涉「明知而出售具煽動意圖的刊物」被國安處拘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稱,設「黑名單」會「便利犯法」,並認為沒有名單不會令書商或市民誤墮法網,指解釋某本書是否犯法不是政府責任,他們可以自己尋求法律意見。
鄧炳強今(11日)在有線新聞節目上,稱設書籍「黑名單」,會令「賊人就開心了」,藉修改書名犯法。
至於會否易令書商或市民誤墮法網,鄧說法例很清楚。「如果有人認為這本書可能有些犯法,不知道是否犯法,政府可否告訴我?這不是政府責任,我責任是說法例給你聽,如果你遇到疑問,你是否可以自己尋求律師的意見。」
另一方面,反送中運動中有約7,000人曾經被捕但未被檢控,不過政府早前透露為他們開始「特別項目」,予「更生」機會。鄧今進一步說明,項目開始了一兩年,活動包括予參加者「認識國家,對於國家安全有認識」。
鄧並指,有安排參與者在香港政府部門中實習,如果符合條件,「我們也覺得未必一定是做不到公務員」。被問到是否真的不會再檢控他們,「我們用一個不需要到法庭的情況就處理了,當然要合乎法律」,又稱會判斷他們是否「懊悔」,有「不少人」事後寫「感想」,並在不同的場合分享當時的經歷。不過,鄧拒絕說明何方決定給予相關人士機會,又不透露具參與體數字。
政府早前修訂《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包括要求指明人士提供電子設備的密碼或解密方式。任何人不遵從相關要求,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如果提供虛假或有誤導成份的資料,更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3年。
鄧炳強聲稱,警員執法時要出示法庭手令,當局須向法庭講解需要取得設備內容的原因。他指警方撿取手提電話查看內容本來就需要手令,修訂細則只是對「刻意不提供密碼者」加入罰則。
但是法例訂明,如警員「合理懷疑」指明人士「危害國家安全」,毋須裁判官手令都可檢查電子設備。鄧回應,很多相關法例有類似條文,指如果有情況涉及人身安全受危險或正在進行的罪案,待手令發出後才行動,會導致導致人命傷亡或證據被毀滅。可授權檢查電子設備的是助理處長級警務人員,並非前線人員可決定執行。
鄧炳強又不認為措施會影響香港的國際形象,聲稱多個國家都有相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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