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26日宣判京華城等案,依貪污等4罪宣判前台北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北院表示,依柯文哲聲請,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的錄音、錄影,今天(31日)公開播送。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獎勵案等4大案,26日下午一審判決,全案11名被告,其中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受賄罪判處柯文哲13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佔政治獻金部份各判刑2年、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判刑2年6月。4罪合併執行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刑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判刑4年6月;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

前台北市工務局局長黃景茂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3年;前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判刑1年3月,緩刑3年;前木可公司董事長李文娟判刑2年4月;會計師端木正判刑1年;應曉薇顧問吳順民、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獲判無罪。

柯文哲在案件審理期間,依法院組織法規定,聲請就此案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所為的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北院合議庭審酌此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為社會矚目案件等理由,裁準聲請。

台北地方法院發布新聞稿,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及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規定,定於今天上午10時在司法院指定的網站或平台公開播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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