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3月18日),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公告,將豁免四款經戰爭部(DoW)裁定不構成國家安全風險的在外國製造的無人機系統(UAS)及其關鍵零部件,使它們免受2025年12月實施的全面進口禁令影響。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獲批的四款型號均非來自中國的企業。

在此決定發布之前,五角大樓已作出評估,認定這四款無人機型號及其零部件,包含美國SiFly Aviation公司的Q12、在美上市公司Mobilicom的SkyHopper系列、挪威ScoutDI公司的Scout 137,以及美國Verge公司的X1,均未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風險。

總部位於加州的SiFly公司表示,本公司向FCC申請Q12型號的豁免資格,是因為該公司能證明其產品不具國安風險,且有將受管轄之零部件,轉移至美國本土生產的計劃。

去年12月FCC宣布管制清單

2025年12月,FCC宣布,將中國大疆創新(DJI)無人機以及其它外國製造的無人機,以及無人機關鍵零部件加入FCC受管制清單(Covered List),並將禁止大多數新型號無人機的進口或在美銷售。理由是這些外國無人機和零部件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不可接受的風險。

被列入FCC的受管制清單意味著,今後大疆及其它外國無人機企業要想在美國銷售新型號無人機,將無法獲得FCC的批准。

FCC主席卡爾(Brendan Carr)當時解釋,該次行動不會影響消費者繼續使用他們之前購買或獲得的無人機(但維修所需的零件可能難以取得),也不會阻止零售商繼續銷售、進口或推廣FCC之前批准的無人機設備型號。

此外,FCC也將提供適當的途徑將那些不構成風險的外國無人機排除在此規定之外。戰爭部或國土安全部可以向FCC作出具體認定,表明特定無人機、無人機類別或無人機關鍵部件不構成相關風險。

中國無人機製造商未獲豁免

本次獲批的四款型號均非來自中國企業。該舉措也反映了近年美國政府,不斷升級對中共相關企業和紅色供應鏈的打擊力度。

今年1月,美國戰爭部進一步裁定,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三類無人航空系統(UAS)及其關鍵零部件不具備安全風險。

這三類包含被戰爭部列入「藍色無人機許可清單」(Blue UAS Cleared List)的設備;符合《購買美國產品法案》(Buy American Standard)中「美國國內終端產品」(domestic end products)資格的設備;獲得「有條件批准」(Conditional Approval)的設備。

FCC於1月宣布,將對部份新型號的外國製無人機及其關鍵零件的進口實施豁免,此豁免措施將持續至2026年底。不過,中共關係密切的中國無人機製造商「大疆」(DJI)和另一家「道通科技」(Autel)的無人機產品,均未獲得FCC的豁免。

今年2月,「大疆」對FCC禁止進口其所有新型號以及關鍵零部件的決定,提出法律挑戰。該公司指控FCC「隨意限制」大疆在美國的業務,並「斷然拒絕美國客戶使用大疆最新技術」。

對此,FCC主席卡爾在3月上旬曾向媒體表示,「本機構正努力在美國國家安全與降低風險之間取得平衡,做法是明確設定這些外國無人機的汰換截止日,表明這些型號將被禁絕或停止使用。」

卡爾強調,FCC無意干擾無人機愛好者及其他使用者的日常操作。他表示,「我們認為目前的做法,是在維護國家安全與不造成消費者困擾之間,取得了適當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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