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今日(1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入第14天審訊。李卓人在庭上強調,支聯會提出的「結束一黨專政」不代表終結中共領導,並指在憲法框架下,國家政權機關的運作與中共領導地位應視作 「delinked」(分開)。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在開案時,首先就李卓人於1989年5月底攜帶100萬港元(以人民幣外匯券形式)前往北京支援學生的行為提出質疑。黎指出,當時《人民日報》的「四二六社論」已將天安門集會定性為 「動亂」 及 「反革命」,並質疑李在明知「可能觸犯中國憲法或法律」的情況下,仍帶錢支援 「動亂反革命人士」。

李卓人回應稱,當時香港各界普遍支持學生,他個人亦視之為 「愛國民主」 運動,因此覺得做法 「非常恰當」。當被追問是否知悉行為違法時,李表示:「我沒有考慮,所以我不敢講我知還是不是。」

關於對中國憲法的解讀,控方稱憲法第一條規定中共領導是國家最本質的特徵,意味著中共領導國家各族人民。李對此表示不認同,認為憲法第二條規定 「權力歸於人民」,而且 「憲法沒有寫共產黨領導人民」。他進一步指雖然現實上由中共領導,但從憲法角度看,即使沒有中共,中央機關依然可以以人大為基礎運作,故認為兩者是 「delinked」 的,「不需要一定共產黨主導都可以運作」。

控方質疑支聯會的五大綱領,尤其是 「結束一黨專政」 的目標是否旨在終結中共執政。李卓人重申,綱領 「應該要一併考慮,因為一環扣一環」,而 「結束一黨專政都不等於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他解釋,支聯會主張先建立 「公民社會」,讓人民有權選舉,若中共在競爭中獲得支持,仍可繼續執政。

控方又質疑支聯會在知悉一些民運人士在大陸違法被判刑的情況下,仍持續支持其行為。李強調,支聯會是行使在 「一國兩制」 及 《基本法》 保障下的公民權利,而且在考慮支援時,會以對方的行為是否符合 「國際人權公約」 或憲法賦予的權利為標準。

李強調「心中無敵意」 稱希望中共好

控方在盤問末段詢問李卓人對中共領導是否抱持極大 「敵意」。李卓人否認,表示「心中無敵意,只有愛」,並稱其所有批評皆基於對人民的愛,希望透過改革令人民獲得應有權利。當被問及是否認為中共領導對國家不好時,李卓人雖然同意此說,但強調 「我係希望它(共產黨)好」,只是現時對人民權利的保障 「不足夠」。

李卓人已完成兩天作供,案件將押後至周五(20日)續審,屆時另一被告鄒幸彤將開始自辯。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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