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17日)公布北部都會區專屬法例立法框架,建議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會日後訂立附屬法例,包括簡化城市規劃程序、加快收地補償等。下周二(24日)起展開為期兩個月公眾諮詢,草案年中提交立法會,目標今年內通過。
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法例將先制定主體法例訂定大致框架,涵蓋六大範疇,並授權特首會同行會訂立附屬法例以因應經濟及社會變化。規劃地政方面,非保育地帶改以規劃許可申請方式提出,審批時間由至少9個月減至2個月,但不適用於自然保育區、郊野公園和綠化地帶。規劃大綱圖中的「臨時用途」用地期限由3至5年放寬至最多7年。收地補償方面,若祖堂地註冊司理全體在任,毋須祖堂成員一致同意,政府仍可支付補償。
加快工程進度方面,簡化建築噪音許可證申請,改為按實際環境落實噪音緩解措施並現場監察。創新建造技術毋須證明屬「特殊情況」,屋宇署可按「質素為本」機制批出准許。助力產業營運方面,以「白名單」規管河套香港園區人員出入境,方便跨境要素流動。法例亦賦權日後按需要成立法定公司,目前未有具體計劃。
政府計劃今年中提交主體法例時一併提交首批附屬法例草稿,主體法例通過後會定期向北部都會區發展委員會及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匯報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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