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2023年接收粉嶺高爾夫球場32公頃土地計劃興建公屋,香港哥爾夫球會早前質疑環評報告內容出錯,低估生態破壞,更繞過公眾沒有諮詢,向司法提出覆核並獲得勝訴。環保署對此不服提出上訴,今日在高等法院開始聆訊。

上訴方為環境保護署署長,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答辯方為香港哥爾夫球會,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利益關係方為土木工程拓展署。

代表環保署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今日(3日)在上訴庭表示,政府早前修訂了《環評條例》並於2023年6月生效,當中修訂「指定面積」超過50公頃的發展項目,才須具備獲批的環評報告。而高球場發展面積少於50公頃,不再是「指定項目」,因此環保署長不具有批准環評報告的法定權力,認為今次司法覆核,僅是流於學術討論,並無法律效力,原審法庭本應該駁回球會方的司法覆核。

但代表哥爾夫球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反駁,環保署官員曾確認高球場項目在環評條例修例前已經屬「指定項目」,修例後政府無撤回發展項目,認為應跟從修例前規定作準。

案件編號:CACV573,57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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