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7歲持雙程證中國大陸男子,涉嫌於2024年9月向入境事務處提交泰國皇太后大學的虛假碩士畢業證書,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今日(2日)於沙田裁判法院第四度提訊,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索取法律意見。雖然辯方以被告需支付高昂酒店費及照顧患病妻兒為由強烈反對,但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最終批准將案押後至4月13日再訊,並指被告若想盡快了結案件,可主動提供論文以釋除控方疑慮。

被告韓勝男(37歲),被控於2024年9月14日,在香港明知一張看似是泰國皇太后大學的畢業證書屬虛假,仍意圖誘使入境處人員接受為真文書。控方在庭上表示,早前已針對被告的簽證申請錄取證人口供,並完成調查其在澳門的僱傭紀錄,現階段需就上述資料真確性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所以申請將案件押後6星期。

辯方代表律師對押後表示強烈反對,指出案件自去年9月首次提堂以來,控方已三度提出相同理由申請延期,對被告極不公平。辯方披露,被告月入2至3萬元,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但在長達半年的候訊期間無法工作。

此外,辯方詳述被告的家庭困境,指其子患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在珠海校園遭受欺凌受傷;其妻則患有抑鬱症,每次來港探望被告均被入境處盤問一小時。辯方又指,被告在港候訊期間已有4隻牙齒脫落,急需返回中國大陸修補假牙。

針對被告的經濟壓力,辯方強調被告目前以每日800至1,000元租住酒店,累積房租已接近20萬元。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回應稱,住宿費用「豐儉由人」,並指聯繫境外泰國的大學確實具備難度且需要時間。鄭官補充,若被告最終脫罪,可向法庭追討訟費。

鄭官進一步指出,雖然舉證責任在控方,但若被告希望「快啲甩身」或「早啲返屋企」,可考慮向控方提供其撰寫的論文或上課資料,以釋除對其學歷真偽的質疑。辯方則重申,被告並無責任提供任何資料。

最終,鄭官准許將案件押後至4月13日再提堂,並強調除非有充份理由,否則這將是最後一次押後。被告獲准按原有條件繼續保釋,但期間不得離港。

案件編號:STCC 90002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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