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自小患自閉症、現年16歲的男生,被指15歲時參與提倡港獨的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建國聯),早前承認《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分裂國家」罪,今(15日)於區院被國安法指定法官練錦鴻判監42個月。練官稱被告符合國安法中「積極參加者」的定義,罪責僅次於正被通緝的建國聯創辦人姜家偉。
被告為一名男學生,由大律師馬維騉代表。練官早前為被告索取背景、教導所、心理、精神科報告,今據報告稱被告思路成熟,政治思想並非盲目極端,犯下本案或因受自閉症狀及網上言論影響。
練官指,被告教育程度至中三,因本案被捕中斷學業。
辯方要求判入教導所遭拒
辯方則引述報告稱,教導所要求與懲教人員、同學互動,不建議自小患自閉症的被告入教導所。但是辯方指出,被告一直在主流學校融洽與人相處、成績優良,不需要額外照顧,要求法庭不要接納上述報告內容。
但是練官質疑辯方,一方面指被告罪責或與自閉症有關,懇求減刑;但又稱自閉症病情不影響被告接受教導所訓練。辯方回應被告可在教導所合適指導下,重回正軌。
練官認為,本案沒有進一步減刑空間。他判刑時稱,被告案發時獲委任為「建國聯」秘書長,並稱會參與第三屆「香港議會」選舉,上述兩個組織旨在「排斥中共在國際的影響力、鼓吹港獨、招攬外國勢力分裂國家」。被告起初主動接觸姜家偉加入「建國聯」,並聲稱可用自己的才華協助組織,並設計「建國聯」徽號,建議「建國聯」成立情報部門,更提出「港獨」後的政府架構、外交、應對在港中資政策。
練官稱,被告定期在「建國聯」群組提出討論議程,參與相關討論6次,不只是口頭參與、吶喊助威,而是紮實提供協助,將「建國聯」和「香港議會」的活動付諸實行。
練官形容被告協助「建國聯」從事「分裂國家」的非法活動,令組織進一步走向不法的宗旨。被告的社交媒體帖文僅獲47個讚好、5個轉發,但練官認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法庭須在未燎原之前將之燒滅,唯一方法是重罰。
練官稱被告為積極參與者,案情不適用於《維護國家安全法》第33條,因自動放棄犯罪等減刑因素。他以5年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至44個月,基於年輕及無案底,進一步減刑兩個月至42個月。
同案另有兩名被告,分別為速遞員陳泰森、侍應伍始東,案發時分別26歲及25歲,他們將在明年1月22日再訊。
案件編號:DCCC1367/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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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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