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集團旗下3間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案件今日(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入第135日審訊。控方指,黎試圖藉由文章激發他人對香港政府及中央的不滿,煽惑暴力並教唆他人違反法律,黎否認全部指控。

控方詢問黎智英關於他撰寫的文章《2020年和勇繼續攜手同行》,文中提及他參與當年初的遊行,並提到「光時」口號。控方問他是否當時認可該口號,黎表示當時並未考慮此事,因示威者普遍呼喊該口號,沒有人認為其存在問題,直到政府後期認定「光時」違法。控方追問《國安法》生效後,黎是否仍認同該口號,黎回應說沒有,因為他知道該口號已被視為違法。

控方指出,文章中提及「我們的勇武手足」,質疑黎智英是否將自己與勇武派聯繫在一起。黎智英在庭上供稱,和平示威者並不會採取暴力行為,而並非所有被稱為「勇武派」的人都使用暴力,「勇武派」僅是對前線示威者的一種稱呼;「勇武派」屬於反修例運動的一部份,所以他是從運動整體角度來稱呼這群人。法官李運騰問黎是否希望和平示威者與「勇武派」保持團結,黎表示同意,並指出當時雙方有共識,和平示威者不會與勇武派劃清界線。

控方引述黎智英在文章中寫道,不清楚破壞滙豐銀行的黑衣人是否屬於「勇武手足」,但打碎中國人壽店舖玻璃的兩名黑衣人則令人存疑,目擊者懷疑他們可能是喬裝的警員。黎在庭上否認自己在猜測,表示只是轉述當時其他人的懷疑。控方指出黎的言論可能意圖散播對警察的仇恨,黎則回應,由於自己不確定此事,因此文中特意使用「若果」一詞。

控方質疑,為何黎智英在文章中沒有譴責示威者的暴力行為。黎承認自己沒有直接譴責,但文中有質疑破壞滙豐銀行的黑衣人是否真正的示威者,已經表達了負面看法,屬於間接的譴責。控方又問及黎在2019年至2020年間,有否曾譴責示威者的暴力行為,黎表示不記得,但強調自己一直反對暴力,並認為暴力行為會削弱運動的道德高度,進而失去國際社會的支持。

控方問及文章中寫道「教育是我們今後抗爭重要的戰場……這種逆權運動正促使中共加強對學生換頭洗腦……」有何依據,黎回應,反修例運動後,香港開始推行愛國教育,他認為這是一種洗腦過程。他強調,愛國本是高尚,但應基於個人自願。同時,國家應該為人民服務,若透過教育強制要求民眾愛國,並將國家凌駕於人民之上,這是錯誤的做法。

控方指,黎試圖藉由文章激發他人對香港政府及中央的不滿,煽惑暴力並教唆他人違反法律,黎完全否認指控。黎承認自己認為中共在香港進行洗腦是基於推測,但他認為這種推測是有證據。

案件編號:HCCC51/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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