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集團旗下3間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案件今日(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入第128天審訊,控方指黎智英曾參與「初選」電子投票軟件的管理,黎在庭上承認曾介紹「徒弟」李兆富予李永達,協助揀選初選投票軟件。

控方在盤問黎智英時,展示黎智英於2019年12月15日發送給李永達的訊息,內容提及李兆富是初選軟件的「始作俑者」,並表示若有疑問,可以與李兆富聯絡。

黎在庭上回應,已無法記起究竟是誰最早提出初選的概念,但在向李永達發送訊息之前,他已經從他人談話中聽聞初選相關內容,只是未曾認真討論。同月13日,他與李永達、李卓人、何俊仁及林卓廷等人共進晚餐,期間提及初選。黎智英當時建議採用網上投票,並獲得部份與會者認同,所以他在訊息中請李永達與李兆富聯絡。黎又解釋,當時指李兆富為「始作俑者」,是指李兆富首先提出使用網上投票,而非指其為初選軟件的開發者。

控方問及當晚餐聚時戴耀廷及區諾軒是否在場,黎智英回應二人並未出席,並強調自己與他們並不相熟。此外,黎透露,在區諾軒赴日攻讀博士學位前,曾到他的辦公室與他見面,這是兩人唯一的一次會面。

隨後,控方進一步展示黎智英與李兆富之間的多則訊息,內容涉及電子投票細節。黎智英表示,當時與李兆富討論時,黎負責與測試投票系統相關的開支,但並非初選投票系統的全部費用。控方形容黎智英對於初選軟件的準備顯得十分積極,但他否認此說法,並解釋自己只是希望確保該軟件運行順暢。

2019年12月30日,李永達傳送訊息給黎智英,提及已找到袁天佑牧師、鍾劍華及區諾軒,共同建立一個討論平台,計劃於2或3日開會,然後讓素人參與討論,希望在2月內完成立法會初選的第一次試行。黎智英當時回覆,初選參選人可於各區大會堂進行辯論,並由《蘋果日報》及其它媒體進行直播。

黎智英強調初選與美國無關,控方接著展示了一則由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於2020年1月5日發送的訊息,內容提及可能需要黎或其他資深人士,向華盛頓解釋初選的情況。黎智英在庭上解釋,美方只是想了解初選資訊,並非一定需要由他親自講解,其他人同樣可以向美國官員及議員說明情況,黎最後也沒有向美國官員解釋。

2020年1月11日,李兆富在訊息中表示,他已與軟件供應商溝通,提醒對方須預期可能遭受國家級黑客攻擊。李亦提到供應商對投票系統的報價為8萬美元。對此,黎智英供稱,最終並未採用該報價。

案件編號:HCCC51/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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