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台灣各地發起罷免,內政部與中央選舉委員會共同邀集原住民族委員會、各地方政府民政局處、及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召開「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及聯署之查對作業聯繫會議」,重申公務人員應堅守行政中立,以免觸法。
台中選會累計收55件罷免 若多案針對1人以先成案為準
台灣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表示,截至17日下午5時,共收到55案罷免案送件,其中52案是立委罷免案,但部份是重行送案或罷免對象為同1人。此外,1案為直轄市或縣市長罷免案,2案為直轄市或縣市議員罷免案。
台灣中選會說,選務機關在受理相關罷免案時,經初點或查對程序後依法不予受理者,若經再次送件,都採「+1」方式統計送件數。至於對同一個公職人員提的罷免案,如果已有一案依法宣告成立,也就是經二階聯署成立、依法將辦理罷免投票者,還在進行中的罷免案就會公告停止進行。
台灣內政部17日發布新聞稿表示,近日社會各地陸續發起罷免,按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聯署及查對作業辦法已有明確規定各級選委會與戶政機關的查對作業分工,有關提議人或聯署人是否為原選舉區選舉人、提議人或聯署人的資料正確性,是由地方選舉委員會函請戶政機關依據戶籍登記資料進行查對。
台灣內政部指出,至於提議人及聯署人資料是否有遭他人代替簽名、蓋章或其他偽造等事項,是由主辦選舉委員會專職人員辦理,並非由戶政機關人員進行查對,如名冊有疑似偽造情事,則由選舉委員會寄送查詢單向當事人查詢,並不得以電話查詢,更不得以面訪等各式方式予以替代。
台灣內政部說明,為確保各罷免案提議及聯署查對作業的一致性,避免各直轄市、縣(市)做法有所差異,引發不必要的紛爭,今日會議特別提醒公務人員辦理罷免案提議及聯署查對作業時,務必嚴守行政中立,妥善保管提議人及聯署人名冊,不得攜帶外出,以免觸犯其他刑事法令。也籲請主辦選舉委員會於進行查對作業前,應確實辦理查對作業工作人員講習,以順利完成名冊查對工作。
最後,台灣內政部強調,依照公職選罷法第45條規定,各級選舉委員會的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於收到罷免案提議後,依法都不可有為罷免案支持或反對的宣傳行為,違反者,將依該法第110條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請各級地方政府及選舉委員會同仁,務必再次提醒公務人員注意,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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