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古思堯被指在荔枝角工廈後樓梯擺放雜物,違反消防規例,其後消防將有關物品清走。古思堯入稟小額錢價審裁處,質疑消防處清理時沒通知他或他友人搬走財物,屬行政失當,要求賠償5.9萬港元損失。案件今日(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主任審裁官雷健文將案件押後至7月25日。
古思堯早前已就事件提出入稟向消防處申索,惟去年4月因缺席聆訊被剔除申索。審裁官表示,因古重新入稟故會繼續處理。
根據入稟狀,古思堯自言是社會運動抗爭者,當他見到社會不公就會提出指責。他居於涉事的永盛工業大廈一單位已20多年,其不時會在單位製作行為藝術的抗議物品。
今年4月,消防處人員巡査大廈後,通知古思堯清理後樓梯的物品,他遂開始收拾物品。然而在6月,作為腸癌康復者的古思堯,身上人造排便口大量出血,需多次入院治療,惟入院期間遭消防處搬走所有物品,損失包括價值5萬元的謀生工具和現金9,000元。
古思堯指,消防處清理物品時沒有通知他,亦沒有通知向管理處留下電話的友人雷玉蓮,質疑消防處行政失當,遂要求消防處賠償損失5.9萬元。
翻查資料,古思堯因在工廈後樓梯擺放雜物,被票控沒遵從消防處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的規定、阻塞逃生途徑,兩罪分別被裁定罪成,及分別被罰款6,000元和4,000元。
案件編號:SCTC4267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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