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集團旗下3間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案件今日(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入第129日審訊。黎智英作供時表示,接觸「攬炒巴」劉祖廸是希望藉其影響力影響勇武派成立領導團體。

黎智英在控方盤問下表示,想尋求劉祖廸的協助在勇武派成立一個領導團體。對於2020年1月11日黎與陳梓華、劉祖廸在台北見面,黎表示當日主要談及組織勇武派領袖,劉有提到「支爆」,黎當時有回應說中共花費很多錢控制人民,至於其它內容則不記得。

控方提到黎智英在審訊第98日曾供稱,2019年理大事件後希望接觸劉祖廸,希望劉在勇武派內組織一個領導團隊,規範勇武派行為;在第99日審訊,黎則表示不希望劉祖廸作為勇武派的領袖,而是希望藉劉的影響力影響勇武派組織領導團隊來平息暴力。

黎重申是希望利用劉的影響力組織勇武派的領袖團隊,並指劉明顯不會返回香港,所有他個人是不可能組成領袖團隊。《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則追問黎是否較早的供詞不準確,黎最終同意第98日的供詞在表達上來說不準確。

黎智英表示,劉祖廸在「連登仔」中具影響力,法官杜麗冰則問何謂「連登仔」,法庭傳譯員翻譯為「LIHKG-ers」,辯方回應指「連登」是社交媒體。法官李運騰問,使用「連登」的人是否都是勇武派,黎智英稱不是,但認為「連登仔」在勇武派有主導地位。

對於劉祖廸的政治立場,黎智英稱不清楚,又稱自己從未上過連登,沒有看過劉祖廸在「連登」寫的東西,他對劉的印象是其對勇武派有影響力。

控方亦展示《蘋果日報》有關劉祖廸的報道,包括〈攬炒巴加入國際聯軍反抗〉、〈攬炒巴xG20團隊眾籌1,400萬 連登13國賣廣告推爆警暴〉等。黎智英同意報道沒有提及劉與勇武派有關聯。控方質疑黎智英2020年1月與劉祖廸見面時知道劉與勇武派沒有關係,黎表示不同意,控方又稱黎當時是想參與國際游說,黎亦不同意。

案件編號:HCCC51/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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