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早前提出立法規管劏房,並把符合規格的劏房改名為「簡樸房」。政府由去年12月2日起展開約兩個月立法諮詢。諮詢期將於下周一(10日)結束,當局表示截至今年1月底,收到合共452份相關的書面意見。

政府去年建議立法規管「劏房」,須滿足最低標準並獲認證為「簡樸房」方可合法出租。政府計劃今年6月提交立法會審批,今屆立法會會期內通過法例,今年第4季起接受「簡樸房」登記。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今日(4日)在Facebook發文稱,房屋局在諮詢期做了大量工作,截至今年1月底,共舉辦了35場會議,與超過540人次會面,聽取政黨、學者、專業團體、非政府機構及關注「劏房」問題的組織等就解決「劏房」問題的意見,並收到合共452份相關的書面意見。他感謝各位提供了很多寶貴的意見,政府將會一併小心考慮和研究。

黃偉綸又表示,他與房屋局何永賢昨日(3日)聽取了立法會議員鄭泳舜、陳學鋒和陳勇對「簡樸房」規管制度的意見,例如最低標準、寬限期、業主和租客的關注等。

政府文件表示,現時全港有約11萬「劏房」,涉及約22萬居民。坊間有不少「劏房」居住空間細小、衞生環境差劣,更有消防安全、結構安全隱患等問題,生活環境十分惡劣。因此,政府立法規定「簡樸房」內部樓面面積最少為8平方米,由樓面量度至天花板最少2.3米,由樓面量度至任何橫樑的底面則為最少2米;每間「簡樸房」內均應設有獨立火警偵測器。

政府不會強制要求每個「簡樸房」設有廚房,但如需明火煮食,須設有符合防火要求及耐火時效不少於半小時的獨立圍封廚房,包括防火門;每間「簡樸房」須安裝由水務署提供的獨立水錶及電力公司提供的獨立電錶。

「簡樸房」須設有至少一扇可開啟的窗戶,而該等窗戶須面向街道、通道巷、庭院、半圍封天井等,而非面向四邊圍封的天井;須提供設有人工照明系統及每小時換氣不少於5次的機械通風設施,並須使用室外空氣作換氣。

「簡樸房」登記制度設有寬限期,讓已登記的業主在指定時間內改造單位。業主如將不合標準的單位出租,最高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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