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14日)公布,昨日落案起訴4人涉嫌在2023年鄉郊一般選舉的元朗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種票」。他們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分別為兩夫婦伍銅及黃月好,以及二人的子女伍綺琪及伍嘉鴻,年齡屆乎35歲至71歲。他們各被控一項明知自己無權在選舉中投票卻在選舉中投票罪名。
控罪指4名被告涉嫌於2023年1月8日,在2023年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明知自己無權卻在該選舉中投票。
伍銅及伍嘉鴻兩父子另各被控一項向選舉登記主任作出虛假陳述罪名。他們涉嫌於2023年5月23日,當選舉登記主任就二人在臨時選民登記冊上的資料作出查訊時,向選舉登記主任作出虛假陳述,訛稱他們在過去3年均居住在下白泥村。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懷疑有人在2023年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種票」,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廉署調查顯示,自2007年起,伍銅與同案3名被告一同居住在大埔一個私人住宅單位,故4人並不符合「登記前3年為村內居民的要求」,無權在2023年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投票。
廉署提醒,任何人在申請登記成為選民時或於選舉投票前,必須確保自己符合選民資格,否則便有可能觸犯與「種票」有關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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