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屋大王」兼王潘律師行創辦人王光榮及元朗區議員程振明涉嫌「套丁」,詐騙地政總署向元朗水蕉新村丁屋物業發展項目批出多張建屋牌照,被控串謀詐騙,其後有其他元朗原居民被起訴。事件中另案兩名丁屋申請人在本月初,承認各以10萬元出售「丁權」,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今於屯門裁判法院將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判刑,以待廉署提交時序表,期間兩被告還押。

認罪被告為蔡偉生(現年62歲,在機場任司機)、鄧翹沾(現年74歲,無業)。辯方律師代表兩名被告求情時,指出檢控延誤,希望法庭考慮判緩刑。

辯方表示,蔡偉生40多年前青少年時期有一項案底,但之後一直奉公守法。本案事發在2005年,蔡2021年被捕,今年方被落案起訴,認為拖延3年為其構成非常大的心理壓力,並引述背景報告指其重犯機會非常低。

辯方稱鄧翹沾持有英國MBA學位、背景良好、沒有案底,他退休多年,已離婚,靠公立援助生活。其一名居於法國的女兒,在知悉他被起訴後回港陪伴。

辯方指出2015年「套丁」案「李欽培案」,量刑起點為判監3年,該案完成上訴聆訊,但上訴庭兩年多以來仍未有結果。不過辯方稱,不一定要等上訴庭的裁決,建議裁判官可引現有的案例判刑。

鑑於辯方引延誤為求情理由,署任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要控方提供本案時序表,以判斷有無涉延誤,及緩刑是否合適裁決,押後至12月13日再判刑,期間兩被告繼續還押。

案情透露,兩名被告於2006年2月至6月,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元朗水蕉新村興建丁屋供自用,聲明為擬建地段的唯一合法業權人,且未與他人有任何協議或安排涉及土地處理,亦無意將丁權轉售,地政總署最終向兩人發出建屋牌照。

其後,兩名被告所申請的丁屋,由發展商以私人屋苑方式公開出售,每幢售價由900萬至1,300萬元不等。廉署調查發現,一名村代表及多名中間人向原居民購買丁權,藉此在村內進行物業發展;兩被告各以10萬元出售丁權。控方提到蔡早年有搶劫案底,而鄧則無犯罪紀錄。

事件中9名被告被分成兩案起訴。程振明與王光榮均不認罪,案件暫訂明年2月在區域法院開審。

案件編號:TMCC43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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