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屋大王」兼王潘律師行創辦人王光榮及元朗區議員程振明涉嫌進行「套丁」,詐騙地政總署向元朗水蕉新村丁屋物業發展項目批出多張建屋牌照。丁屋發展商負責人、村代表及丁屋申請人共11人早前遭廉署起訴,其中兩名丁屋申請人今日(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以待索取二人的背景報告,並頒令二人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年齡介乎42至74歲,均為元朗原居民及丁屋申請人。第一宗案件的被告包括黃觀勝和陳志明;第二宗案件包括蔡偉生、陳永堅、梁錦益、龍福兒、楊啟光、鄧翹沾和駱天龍。

在首宗案件,黃觀勝及陳志明涉嫌於1991年11月至2014年4月向地政總署申請建屋牌照期間,分別與程振明等數名中間人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誘使該署向黃、陳二人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他們涉嫌向地政總署訛稱,黃、陳二人均為水蕉新村有關土地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二人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以轉移或其它方式處理該等土地地段或相關權益,亦無意將二人的「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

在第二宗案中,蔡偉生及鄧翹沾各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兩名被告於2006年2月至6月期間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元朗水蕉新村興建丁屋供自用,聲明為擬建地段的唯一合法業權人,且未與他人有任何協議或安排涉及土地處理,亦無意將丁權轉售,地政總署最終向兩人發出建屋牌照。

其後,兩名被告所申請的丁屋由發展商以私人屋苑方式公開出售,每幢售價由900萬至1,300萬元不等。廉署調查發現,一名村代表及多名中間人向原居民購買丁權,藉此在村內進行物業發展;兩被告各以10萬元出售丁權。控方提到蔡早年有搶劫案底,而鄧則無犯罪紀錄。

辯方打算申請合併兩案,控方則要求押後以便尋求律政司指示。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批准首案押後至12月6日再訊。在第二宗案件的5名不認罪被告中,被告梁錦益希望獲得進一步法律意見,而龍福兒因身體不適需觀察其健康狀況。鄧官將5人的案件一併押後至明年1月17日再訊,屆時或會視乎情況考慮是否分拆龍福兒的案件。

至於王光榮及程振明的案件,則安排於明年2月在區院開審。

法庭編號:TMCC 43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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