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水蕉新村丁屋疑涉「套丁」,有「村屋大王」之稱的王潘律師行創辦人王光榮,涉嫌夥同元朗區議員程振明於14年間,詐欺地政總署批出建屋牌照,同被廉署控告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今日(11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由於兩名被告否認控罪,控方需要時間修訂開案陳詞,暫時由法官鍾明新將案件押後至本周四(13日),預計屆時控方將正式開案。此外,控方已遞交修訂後的控罪,並透露案件涉及142名元朗原居民,其中兩人疑似是「元朗7.21」白衣人暴動案的被告。
首被告為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報稱事務律師的王光榮(72歲);次被告為報稱區議員、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65歲)。控罪指,王光榮與程振明於2005年5月11日至2019年5月7日期間,在香港與142名原居民及其他身份未明人士串謀,向地政總署申請元朗水蕉新村「丁屋」牌照。申請過程中,這些原居民涉嫌虛假聲稱自己為相關建屋地段的唯一業權持有人,並謊稱其取得土地時,並未經他人或發展商安排或協議,以此方式誘使地政總署署長批出建築許可證。
控方提出修訂控罪,法官把案件延後至星期四繼續審理,預計控方將宣讀開案陳詞,並於下周一(17日)開始傳喚證人作證。
控方列出了142名涉案原居民的姓名,包括張志平、張樂威、楊偉文、駱天龍、龍兆德、胡銘豐、方春田、程文傑、蔡偉生、蔡松楷等。
涉及「元朗7.21」白衣人暴動案的被告鄧懷琛與蔡立基,亦疑似牽涉在「曉門套丁案」中,二人曾作為「曉門」賣方,並於2010年成功獲批建屋牌照。兩人在2014及2016年獲地政總署發出滿意紙,隨後數月內支付約143萬元補地價,並於短時間內將丁屋出售,售價分別達925.8萬元及1,245萬元。
鄧懷琛與蔡立基在7.21白衣人暴動案原審時,雙雙被裁定罪名成立。其後,蔡立基成功上訴,獲撤銷控罪,鄧懷琛則維持原判,被判入獄7年。
此外,廉署起訴9名原居民黃觀勝、陳志明、蔡偉生、陳永堅、梁錦益、龍福兒、楊啟光、鄧翹沾及駱天龍,指控他們涉及串謀詐騙案。其中4人已承認罪名,其中兩人被判刑一年,其餘5人則不認罪,案件將於5月開審。
案件編號:DCCC 1043/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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