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月MIRROR紅館演唱會發生巨型屏幕墮下事故,導致舞蹈員受傷。3名涉事工程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職員被指虛報懸掛設備重量,他們否認串謀詐騙等罪,案件今日(4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15天審訊。辯方表示被告不會作供,亦不會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4日作結案陳詞。

3名被告分別是吳凱瑩(42歲,項目經理)、林志華(61歲,工程統籌)、梁耀祖(50歲,項目經理)各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

控罪指,他們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期間,在香港串謀欺詐香港康文署經理,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各項設備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文署經理,容許一個稱為「MIRROR.WE.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進行。

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指,3人在上述時段欺騙康文署經理,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各項設備重量,並意圖詐騙,誘使康文署經理,容許「MIRROR.WE.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繼續舉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控方昨日完成舉證,法官最終裁定3名被告所有控罪表證成立。

案件編號:DCCC29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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