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海港Sir」之稱的前警司陳凱港被指於2019年,與一名前督察串謀,隱藏其警司身份,詐騙超過2,600萬按揭貸款。陳早前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立,被判監6年半。司法機構文件顯示,陳不服定罪及刑期,在上月30日提出上訴,但暫未安排聆訊日期。
陳凱港早前否認兩項欺詐罪受審。他在今年4月被判兩項欺詐罪成立,5月被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證瑜判監6年半。
陳凱港被指與報稱商人的汪浩毅(49歲)在2019年5月至12月期間串謀隱瞞陳凱港在警務處的警司職位,向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和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訛稱陳凱港是「出眾資本有限公司」的員工,月入約24.5萬元,使兩間銀行批出了兩筆分別約2,146萬和480萬元的貸款。而該公司唯一董事是汪浩毅妻子。
王官上月在判刑時指,陳凱港隱瞞自己警察身份,稱受僱於「出眾資本」,詐騙銀行和財務公司,抵押名下的大埔海景山莊和東涌藍天海岸兩物業,陳亦一直有還款,無證據顯示銀行有損失,不涉違反誠信。此外,考慮到陳良好品格和對社會的特殊貢獻分別給予酌情減刑,故將兩罪的量刑起點以監禁6年和3年半作考慮,就兩罪判被告監禁6年半。
案件編號:CACC1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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