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大紀元》7月24日刊登的法蘭克·肖斯塔克(Frank Shostak)博士撰寫的《政府干預企業競爭導致壟斷》(Government Regulation of Competitive Firms Creates Monopolies)的當時,個人正在撰寫198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史蒂格勒(G.J. Stigler) 「如何看獨佔」的章節,也引發出個人再談這個吵嚷難解、甚至是無解的重要老課題。
19世紀末開始關心獨佔
史蒂格勒說他翻閱1900年以前所有經濟學的書籍和期刊,發現在近幾個世紀,獨佔並非是嚴重問題,而「現代經濟學之父」馬夏爾(Alfred Marshall)在1890年出版的《經濟學原理》(Principles of Economics)這本當時探討一般經濟學最深入的著作,五十五章中只用一章討論獨佔,即使他在1919年出版的《產業與貿易》(Industry and Trade)用了較多篇幅討論獨佔。但直到1850年時,在英國使用「獨佔」這個字眼,仍侷限於指稱貿易的排他權利,而該權利是國會賦予的「特權」。到19世紀末,一般人對獨佔的關心快速的提升,有關獨佔的類似事件也在美國發生:一連串對貪污與改革的文章,共通地強調,標準石油公司、鐵路、鋼鐵托拉斯(Trust),以及其它成打的公司擁有強大的市場力量和巨大利潤的「罪行」。
史蒂格勒認為經濟學家應該都看了這些文章,同時也受到一些事件發展的影響:一是美國在1890年通過了《反托拉斯法》,亦即《休曼法》(Sherman Act),此法引出了大量有關企業組織與實務策略的文件。二是美國與英國在19世紀初都出現了大規模企業合併、形成托拉斯的熱潮。三是以社會主義的觀點批判資本主義的文章越來越多,而且都強調資本主義社會的獨佔,「獨佔資本主義」在那些文章中幾乎成為一個拆不開的字詞,也就是沒有單獨的「獨佔」「資本主義」或「獨佔與資本主義」字詞。
被抹黑的「托拉斯」
1950年代以前,史蒂格勒接受經濟學界的流行觀點:獨佔頗為普遍。要解決此問題,必須強硬地將掌控市場的大廠商分割,嚴懲相互勾結的企業,因為高度的產業集中 會帶來大量的非競爭行為,而這種想法是來自共識並非立基於證據。他維持這樣的立場幾近十年,才對獨佔的懼怕開始消褪,主要受到兩個人的影響,一是「創新理論」的開創者熊彼得(J.A. Schumpeter),二是芝加哥大學的達瑞克特(A.Director)教授,前者對「獨佔競爭」的異端觀點影響了史蒂格勒對獨佔的立場之轉變;後者對他的影響更大,改變了他對產業問題的看法,也改變了芝加哥學派思考產業問題的方法。他舉了一個例子:當時世人多謠傳,歷史悠久的標準石油主要是以掠奪式策略取得主控市場地位,比如採行賄賂對手的員工、惡意破壞對手的生產設備,尤其是在各地區削價競爭等等。削價的手法是標準石油公司在某市鎮用低於成本的價格販賣,直到當地的油商宣布倒閉,洛克斐勒(J.D. Rockefeller)再以憐憫的姿態買下對手。但達瑞克特不相信這樣的故事,理由是1.價格戰對勝利者相當昂貴,甚至是不利的;2.只要價格一回升到獨佔價格水準時,那個市鎮就會有新對手出現。就有一位學者小心地查厚達13,500頁的紀錄,發現的確未顯示有「掠奪性削價」的證據。
誠如史蒂格勒所言,「獨佔」在1930年代成為經濟學中頗受青睞的課題,其角色就像宗教裏的「原罪」一樣,是不好的東西,至少是「阻礙了競爭」,而一般基礎經濟學教科書裏,以簡單的圖形,容易獲得獨佔是「價格偏高,產量偏低」,遠離「社會福利最大點」,或者說是「效率低」。但達瑞克特卻在分析搭售、專利、維持轉售價格等等不同措施時,發現生意人運用獨佔力量可達到高效率。在解釋商業行為時,獨佔不再扮演「幾近獨佔」的地位,其角色快速消褪,而史蒂格勒也走出反托拉斯、反獨佔的行列。
獨佔被視為「原罪」
其實,獨佔在人類社會被視為「原罪」應是社會主義批判資本主義,強調「資本主義社會的獨佔」,將獨佔視為毒蛇猛獸,而1880年代洛克斐勒的「標準石油」公司的「托拉斯」(Trust)經營方式極度成功,激發其它產業的公司爭相仿傚,煙草、鋼鐵、電訊等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的產業,都被少數大企業掌控,被認為是「不公平的壟斷」。美國第二十六任總統羅斯決心消除此局面,將矛頭指向標準石油和其它幾家托拉斯企業,藉由1890年通過的《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於1906年6月,由密蘇里州檢查長哈德里(Herbert Hardley),依公司局(Bureau of Corporation)的一份報告起訴標準石油托拉斯,展開司法大戰。標準石油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1911年5月15日,由最高法院判決標準石油敗訴,在文長二萬字的判決書中,稱標準石油為「不合理」的托拉斯,命令解散38家分支機構。
由1890年出現的《反托拉斯法》被認為就是「反獨佔法」可知,「托拉斯」就是「獨佔」,但「托拉斯」本名是Trust而「獨佔」是Monopoly,為何會被視為「相同」呢?或許因為兩者都指的是「只有單一家企業或廠商或公司」吧!而「托拉斯」是洛克斐勒獨創的。
獨佔等同托拉斯?
1776年建國的美國,一向以經濟自由和政治民主著稱,讓人以為美國的企業家都支持自由競爭,都相信「市場機能」。不過,南北戰爭後的工業興盛期,那些無法控制市場瘋狂波動的企業,卻是大力的反對自由市場,洛克斐勒就是代表。他飽受早期石油生產過剩的困擾,不認為可以在一個被經濟衰退、通貨緊縮及巨大的興衰循環所干擾的劇烈震盪經濟體中,建立可以永續經營的龐大企業,他決定征服市場,而不是無止境的回應不斷變動的市場價格訊息,於是和其他工業鉅子共謀終結競爭性市場,並創造出一個新的獨佔市場。
洛克斐勒談起「標準石油」的源起,說「我們為了自保只好出此下策,油市混亂,而且日益惡化,總得有人表明立場」。他雖然預見「合作」是最後解決之道,但其長程影響和後果卻不清楚,他說「這次行動是整個經濟決策體系的源起,這已經使全世界經商的方式起了革命性的變化。時機已經成熟,這是大勢所趨,但我們當時所見只是必須拯救自己走出無謂的浪費。企業結盟已經來到,個人主義已成過去,一去不返。」其實,在標準石油之前,企業界也曾有過這種動作,1872年標準石油只不過是無數夢想控制各行各業價格和產業的企業之一。洛克斐勒對如何在學理上為獨佔事業辯護曾苦思多年,他認為「以合作對抗競爭的新理念,也許沒有任何行業比石油業更迫切需要。」不過,合併收購說起來簡單,實際上困難重重。
標準石油是最有效率、成本最低的製造業者,理論上可打敗競爭對手,等對手破產再併購,代價最低,但洛克斐勒卻要支付高代價才能購併競爭對手,再肢解他們的煉油廠,以削減石油產量。這是因為煉油業者背負沉重的銀行貸款和其它固定成本,認賠經營還可清償一些債務,雖然他們沒法無限期虧損認賠下去,但只要他們能挺下去,使破產延後,他們所生產的石油就會把油價拖低到人人都沒錢賺的地步,因此,洛克斐勒必須趕緊讓那些過時守舊的煉油廠關閉,再大量貸款建立超大型廠房,並削減單位成本。他明白資本密集的煉油業,規模非常重要,量越大,經濟機會越好,給民眾更便宜產品的機會也越大,在他一生創業過程中,把煉油業的單位成本幾乎減半,完全合乎「工業效能」準則。
合作取代競爭
洛克斐勒為了償還天文數字的貸款,必須排除使石油業風險提高的價格激烈波動。他採行「溫和成長」的路線,總是先發制人,預防對手的削價競爭,讓風險和可能的混亂減到最低,使標準石油員工免於陷入其他行業員工的困境。他抨擊殘酷無情的競爭和變幻莫測的企業景氣循環,相信漫無節制的混亂競爭,終將走向壟斷獨佔之路,而大型的工業計劃單位才是合理的經濟管理模式。
「托拉斯」的英文TRUST是「信任」「誠信」,洛克斐勒就是標舉「信任」「合作」為準則,實際從事企業併購成為「獨佔事業」,而重量級經濟名家達瑞克特的研究也證實洛克斐勒並非以削價競爭、惡意破壞對手的生產設備、賄賂對手員工等掠奪式策略取得獨佔市場地位,甚至於熊彼得這位著名的創新理論先驅者,就堅決主張,在經濟不景氣或迅速變動的新工商活動中,獨佔可能證明是有利的。而洛克斐勒創新的「托拉斯」被認為是「獨佔」,事實上是好的經營方式。他認為標準石油使一個分崩離析的工業再度恢復四海皆兄弟的方式,標準石油對宣示放棄自行其是並效忠的煉油業者敞開大門,成為一個「合作的共和國」,而不是資本主義本身,會導致粗野無文的物質主義和貪婪的經營方式,使人類如兄弟般的情誼化為烏有,在不受規範的競爭中,自私自利的個人只知追求最大的利潤,並因而耗光整個產業的資源。他在托拉斯和基督教之間取得妥協,聲稱「合作可以根除背離基督教價值的自我中心、利己主義或物質主義」。宗教雖未帶領他接受托拉斯的觀念,卻使他得以把合作的理念和有力的道德義務掛鈎。
現今將「托拉斯」和「獨佔」畫上等號,其實並不合適,不過,就「廠商數目極少或唯一」來說則是一致的,而當今測量「獨佔力」的指標就是「市佔率」。據此,「獨佔」究竟是好是壞,在經濟學和經濟學家來說,已從負面到中性,甚至認為是「規模經濟」。在基礎經濟學教科書中,雖被列入「市場失靈」行列,但指的應是政府保護的「人為獨佔」,對於「自然獨佔」已不認為是問題,這在肖斯塔克的文章中有清楚的說明。不過,在「租」(rent)或「獨佔租」的概念上,所謂「超額利潤」卻是貧富懸殊、社會正義的一大關鍵,這也是「獨佔造成社會問題」之核心。
「政府失靈」更嚴重
就上文提到的史蒂格勒對獨佔看法的歷史回顧,可知對獨佔的敵視是因洛克斐勒標準石油公司成功經營,獲利極大引發媒體抹黑報道並極力渲染,而社會主義者以「獨佔資本主義」強烈批判,貧富懸殊、所得分配不均的不平等、不正義現象就歸咎於大企業家的剝削,19世紀馬克思的《資本論》早已提出批判,並引發法國大革命。到2014年法國經濟學家皮凱提(Thomas Piketty)出版《21世紀資本論》鉅著,根據二百多年具體數據的實證研究,得出(1)除非有大規戰爭和政府的介入,資本的年報酬率約是4~5%,而經濟增長率僅1.5%左右;(2)如果一直維持「資本的年報酬率大於經濟增長率」,貧富差距將會持續擴大,使富者愈富而貧者愈貧。於是他提出對大企業富人課重稅,而政府專制力提升致力於所得重分配以劫富濟貧達「經濟公平」是必要手段。
由於該書暢銷並受到熱捧,皮凱提被不少行家猜測可能獲該年諾貝爾經濟學獎,雖然意外落選,但得獎者提霍勒(Jean Tirole)也是法國經濟學家,他研究「市場失靈」中的產業獨佔和資訊不對稱。瑞典皇家科學院表示,提霍勒的研究協助決策者了解如何「馴服」支配鐵路、公路、電訊等一度為公營壟斷產業的優勢企業。他的研究可幫助政府「設計」如何處理企業併購與聯合,以及該如何管制壟斷企業。肖斯塔克教授已在文章中駁斥提霍勒認為的「壟斷會影響產品的價格和數量,從而破壞市場經濟的有效運作,使消費者的境況變差」之說法,並指出「政府干預企業競爭導致壟斷」,這也就是上文所說的「人為獨佔」,而如果真有「自然獨佔」的話也不是壞事呢!
至於資訊不對稱等教科書中所謂的「市場失靈」,若由政府來校正,會在「政府失靈」更為嚴重下,其後果更糟糕,而官僚腐敗、政府失能、官商勾結、貪污舞弊、五鬼搬運正是當今世界的寫照,怎能再由政府擔當監督馴服等角色呢?199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寇斯早就對此課題作清楚解析,也以「黑板經濟學」稱呼這種研究,反對以之作為政府政策之基礎呀!#
(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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