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裝修工人,被指在2021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當晚,在網上討論區「連登」留言「應插小腸」等,被控「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今(4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裁定被告罪成,需還押至11月1日判刑。
被告容昌明(案發時23歲),否認於2021年7月1日「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今受審。陳官今頒發書面判詞,引述被告曾在警方錄影會面中,表示自己因當時貪玩,社會風氣仇警加上匿名留言功能,沒有思考後果,發布該些言論,被告亦曾經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有人有可能看過他的言論而作出暴力行為。法官認為這些言論明顯增加演變成暴力,破壞公共秩序。
被告當晚在「連登」題為「銅鑼灣Sogo外一名警員中刀」的帖文中,留言稱「插中後膊 下次應該插身體中間小腸嘅部位,插穿左小腸想唔死都難」等。
批被告「食花生」論是「大謊話」
判詞提到,被告在庭上作供時,全盤推翻錄影會面內的入罪部份,「重複解釋及強調自己是『剝花生』、貪玩,又或是向責罵自己的會員回罵」,稱自己沒有仇恨警察;但從被告的留言看,「食花生」論調是謊話。
被告曾經指出,自己不知道警員受傷倒地事件的真實性,指刺警事件不真實、荒謬、也不合情理。但法官判詞則認為,被告當時已知警員受傷,才會主張「下次」插小腸。並認被告說法欠缺說服力,證供完全不可信。
陳官提到,被告在回應其他「連登」會員的斥責時曾留言「教人點插都唔得呀」,顯示其較早的留言,用意是教導他人插警員的小腸,並非流於情緒宣洩。
法官裁定,被告的言論構成鼓勵、說服及提議別人去傷害警務人員。法官認為,多項留言內容上互相配合,首尾呼應,不是順口開河,其內容並不空泛,裁定他罪成。
案件編號:DCCC229/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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