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陳彥霖死因聆訊期間滋擾聆訊證人,藐視法庭罪成上月被判監3個月的「Lunch哥」李國永,另涉在2020年8月,於將軍澳悼念墮樓身亡的科大學生周梓樂時,與另外3人交談及叫口號,違反「限聚令」罪成,早前被判15個月感化令。李不服定罪提上訴,案件今(3日)被高院即日駁回。

21歲的上訴人李國永,被票控於2020年8月8日晚上8時02分至8時10分,在將軍澳唐明街及唐俊街,參與受禁的群組聚集,受審後被判15個月感化令,期間並要接受心理及精神科治療。他已完成感化令,但是正就藐視法庭罪服刑,今由懲教人員押解到庭應訊。

上訴方爭議警員拍攝的片段與案發時間不吻合,認為裁判官未有恰當處理,並稱李當時與另3人以扇形站立,手臂不相連,位置分散,難以交談,不可能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另外,4人當時均戴口罩,認為警員根本不知道是誰在說話,警員作供時,在主問較後階段才提到李曾呼叫口號。

答辯方指出,警員看到4人交談,認為案件即使在攝錄片段以外的時間發生,法庭只需證明曾發出告票,時間差異就不具關鍵性,不會影響檢控基礎。另外,因審訊距離案發日期已有一段時間,警員作供有遺漏是可以理解。

暫委法官姚勳智認為,上訴理由難以成立,因呈堂的片段不涵蓋警員一開始觀察上訴人的時段,認為片段與證供並非不符。姚官又指出,4人即使略帶弧度站立,並非全然不可能互相討論,加上證人清楚指出4人討論的內容,上級法院無基礎推翻裁判官的決定。

法官總結,控方已在毫無疑點下舉證,即時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HCMA1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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