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因長雄證券有限公司(長雄)前負責人員兼董事張健(男)違反證監會《操守準則》及《保薦人指引》而暫時吊銷他的牌照,為期九個月,由2024年9月17日起至 2025年6月16日止。

於2016年至2018年期間,張是保薦人主要人員,負責監督由長雄作為保薦人的某項上市申請的執行工作。

證監會發現,張沒有履行其作為長雄保薦人主要人員、負責人員兼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原因是他沒有:

  • 以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處理有關的上市申請;
  • 勤勉盡責地監督其下屬執行長雄的保薦人工作;及
  • 確保長雄維持適當的操守標準。

證監會在釐定上述處分時,已考慮到張在解決證監會提出的關注事項方面表現合作,以及他過往並無遭到證監會紀律處分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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