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美國聯邦法官裁定Alphabet子公司Google非法壟斷網絡搜索之後,這家科技巨頭又面臨著另一宗反壟斷訴訟,這宗訴訟有可能使該公司解體,此訴訟的焦點是Google的在線廣告技術。

周一(9月9日),該案在維珍尼亞州一家法院開庭審理,美國司法部和Google分別向聯邦法官做了開庭陳述,法官將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裁定Google是否壟斷了在線廣告技術。庭審預計將持續數周。

檢察官稱,Google在很大程度上主導了技術基礎設施,通過每秒超過15萬次的在線廣告銷售為網站上的新聞和訊息流提供資金。

監管機構認為,Google建立、獲得並保持了對在線出版商和廣告商匹配技術的壟斷。

他們聲稱,Google還控制著廣告交易市場,該市場為買方和賣方牽線搭橋。

據美聯社報道,司法部律師Julia Tarver Wood在開庭陳述中表示,Google通過收購在這一領域佔據了主導地位,直到它可以操縱廣告拍賣規則為自己謀利。她說,「一個壟斷已經夠糟糕了,但我們現在面臨的是三重壟斷。」

美國司法部反壟斷部門前首席經濟學家菲奧娜‧斯科特‧莫頓(Fiona Scott Morton)表示,由一家公司主導一個市場的買方、賣方和交易所的情況很少見。她補充說,這一領域的技術隱蔽性幫助Google在官員和公眾都不了解發生了甚麼的情況下建立起了這一版圖。

Google否認壟斷在線廣告技術

Google否定了這些指控,認為「在事實方面是錯誤的」,並向美國維珍尼亞州東區地方法院法官萊昂妮‧布林克瑪(Leonie Brinkema)辯稱,「成功並不違法」。該公司表示,客戶選擇Google是因為Google的服務是最好的,而且Google面臨著激烈的競爭。

Google稱,政府的理由是基於過去的互聯網,那時台式電腦佔統治地位,互聯網用戶在URL欄位中輸入精確的網站地址。如今,廣告商更傾向於通過TikTok這樣的社交媒體公司或「孔雀」(Peacock)這樣的串流媒體電視服務來吸引受眾。

Google律師卡倫‧鄧恩(Karen Dunn)表示,在處理快速發展的技術和考慮反壟斷法是否需要干預時,存在「嚴重的錯誤風險或意外後果」。她還警告說,對Google採取的任何行動都不會讓小企業受益,而只會讓亞馬遜、微軟和TikTok等其它科技巨頭填補空白。

如果美國地方法官布林克瑪裁定Google違法,她將考慮檢察官的要求,讓Google至少出售它的Google Ad Manager廣告管理工具,該平台包括Google的出版商廣告伺服器和廣告交換平台。

路透社引用股票分析公司Wedbush的研究數據,Google的廣告技術工具在2020年佔據了200億美元的收入,相當於該公司總收入的11%,以及約10億美元的營運利潤,佔比約2.6%。

美聯社引述巴布森學院(Babson College)管理實踐教授Peter Cohan的話表示,維珍尼亞州的案件可能對Google造成更大的損害,因為顯而易見的補救措施是要求Google出售其年收入數十億美元的廣告技術業務部份。

Google在一年內輸掉了兩場反壟斷官司。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上個月裁定,Google非法壟斷了在線搜索業務;去年12月,在埃匹克娛樂股份有限公司(Epic Games)提起訴訟的另一宗案件中,三藩市的一個陪審團宣布Google的應用商店為非法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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