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持「行街紙」的孟加拉籍非法勞工,昨日(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22個月2星期。
入境處今年4月15日進行反非法勞工行動,期間在尖沙咀一個菜檔發現1名36歲孟加拉籍男子正做雜務工作。經檢查身份證明文件,該名男子出示由入境處簽發的行街紙,職員其後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被捕男子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下,接受僱傭工作。經審訊後,被判監禁22個月2星期。
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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