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將於本月向特首李家超提交報告。有本地傳媒引述消息指,當局考慮規定劏房業主須自費聘請專業人士,檢查單位多個項目,並提交書面文件,各項目符合規格方可登記為合法劏房。當局會提供1年寬限期,讓業主進行改善工程糾正不合規的地方。

報道稱,據悉基於公共資源分配及加快登記等考慮,政府擬規定劏房業主須自費委聘專業人士,按清單所列項目檢查單位,包括單位淨面積、淨高度、走火通道、耐火結構、廚廁分隔、通風及衛生狀况等,未合規的項目須進行改善工程,當局擬提供最長12個月指定限期。至於合法劏房的最低面積則暫未有定案,不過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曾表示會定於7至10平方米之間。

另外,屋局將是未來統籌相關政策的主導部門,其他政府部門如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屋宇署、水務處等亦會派員參與,設立跨部門專責辦事處,並研設支援平台,以便推動登記制度時協助劏房業主及租戶。

消息又指,「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向特首提交報告後,詳情或待10月《施政報告》發表後才交代。至於相關法例或需到下屆立法會、即最快2026年始提交草案,本屆政府會爭取在任內啟動相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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