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務管制於今年1月初起生效,規定劏房業主不得濫收水電費,租戶可獲4年租住期保障等。但有關注團體調查發現,條例實施3個月至今,仍有租戶遭業主濫收費用,更有四成劏房戶反映租約無加蓋印花,促請政府府加強執法。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於上月7至28日以問卷訪問344位劏房戶,約67%受訪者有與業主簽立書面租約,42%指書面租約無加蓋印花,因為未加蓋印花的租約在民事法律程序中將不獲接納為證據,有關租約不受法律保障。新例規定業主須單獨承擔按租約徵收的印花稅,卻只有一成的受訪者表示印花稅由業主負責。

調查又發現,不少在新例生效後簽約的租戶,仍疑遭濫收水電費,當中收取每立方米15至19元水費的受訪者達27.9%,只有不足一成劏房戶按水務署帳單繳交水費,聯席引用署方回覆指,如有人收取水費連污水費每立方米12元或以上,已有機會違例。新例規定業主需向租戶出示繳費單副本,惟有八成受訪者指無收到業主提供水務署帳單,以供計算分攤費用,只有約18%表示有收到帳單。

林太一家五口居於油尖旺區一200呎劏房,上月底與業主簽訂新租約,書面租約的樣本卻是在文具店買回來,當中無列明劏房的設施保養範圍。她們一家的水費每立方米繼續收18元,每度電更收取1.8元,與上一份租約相同,懷疑業主濫收水電費,雖然她知道業主有機會違例,但不清楚投訴途徑,又擔心投訴不但未能解決問題,業主更會立即停租,認為新條例仍難保障租戶。

聯席成員鍾惠賢表示,目前劏房租管投訴機制及執法程序模糊,令租戶無信心投訴,建議差餉物業估價署增加機制透明度,並訂立處理投訴時限,對於現時舉報責任在於租戶,聯盟建議差估署成立專責部門,主動抽查及檢控違規業主,同時亦應儘快檢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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