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競爭事務委員會入稟控告美聯集團及其子公司美聯物業和香港置業,包括5名公司管理層違反《競爭條例》,涉嫌與中原地產和利嘉閣合謀定價。由於中原地產和利嘉閣向競委會申請寬待獲批,免於被起訴。更早申請寬待的美聯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暫停法律程序,該案今日(9日)在高等法院續審。競委會一方反駁稱,寬待政策並非只視乎先到先得,亦要考慮申請人能否提供重大協助;寬待政策亦沒有絕對透明度,以鼓勵各方儘快提供證據,競爭寬待資格。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香港置業(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及美聯集團有限公司,由資深大律師石永泰代表;競爭事務委員會為答辯人,由資深大律師陳樂信代表。

陳樂信稱,寬待政策的重點不在於寬待本身,而是一種實用工具,旨在加強效率,儘量直接有效地向合謀定價執法。他強調競委會在這方面有廣泛的酌情權,在衡量的步驟中,有重大判斷空間。競委會在運用寬待政策時,除了透明度與明確性外,還需要保持一定的策略性含糊,以爭取最大的執法效益。

陳樂信又指,若要良好運用寬待政策,當然要評估申請人是否能夠提供真實準確的訊息,協助指控其他合謀者,而不僅僅是理論上協助。他指出競委會肩負著關鍵角色,負責監督如何運用這一執法工具。

針對美聯的情況,陳樂信解釋,寬待政策本身是競委會行使判斷能力的結果,由競委會自行設計和制定其基本框架。在透明度與明確性方面,他指出申請人必須展示其有能力為調查提供重大協助,才能有資格獲得寬待,而美聯在申請寬待時未能展現這一能力。陳樂信強調,競委會並非輕易批出寬待,競委會扮演把關角色來衡量並決定誰適合獲得寬待。

至於美聯認為競委會應遵循先到先得的主張,陳樂信反駁指說法錯誤,競委會仍須考慮申請人能否提供重大協助。陳樂信承認,競委會在行事上並非完全透明,透明度只是執行寬待政策的一個平衡目標。寬待政策作為一種誘因,儘量靈活運用,透明度與靈活性之間並非簡單二元對立。

陳強調,寬待並非合謀者的普遍權利,競委會靈活運用這一誘因是政策的一大特點,這種策略性含糊背後蘊含著博弈論的思維,旨在促使合謀者不要浪費時間,儘快向競委會提供協助。

入稟狀指,美聯去年3月13日申請寬待被拒。今年初競委會披露涉案文件後,美聯得知施永青最初反對申請寬待,直到得知罰款龐大才改變主意。中原在美聯申請的7星期後,於5月4日才向競委會申請寬待並達成協議。競委會告知美聯,只有首先提供重大協助者才可獲寬待,美聯不符合條件。美聯認為競委會違反了寬待政策或不合理行事,所以入稟司法覆核,並提出將向競爭事務審裁處申請永久擱置聆訊。

案件編號:HCAL 490/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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