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今日(6日)公布「在香港『公眾可進出處所』餵哺母乳的研究」結果,顯示超過八成餵哺母乳或集乳的被訪女性認為相關設施不足、質素參差、衞生欠佳及排隊時間過長。研究建議政府考慮提供更多建設母乳餵哺設施的誘因,及考慮修訂相關條例,鼓勵商業樓宇提供多於一間育嬰及哺乳室,以緩解育嬰和母乳餵哺設施的短缺。
平機會邀請了1,000名在過去12個月內至少有一次直接餵哺母乳或集乳的婦女,以面談方式進行問卷調查;另外亦邀請 400名在統計前13至36個月內至少有一次直接餵哺母乳或集乳的婦女進行網上問卷調查。
有87.4%受訪者認為商場應該提供更多母乳餵哺或集乳設施。在焦點小組中,絕大多數母乳餵哺婦女同意這觀點,她們表示公眾地方如商場、家庭常去的政府處所包括圖書館、公園、海灘、體育場館等應提供更多母乳餵哺設施。此外,81.9%受訪者亦建議,商業和政府處所都應該提高母乳餵哺和集乳設施的衞生標準。
大多數受訪者表示她們較喜歡在保養良好的哺乳室餵哺母乳,但她們對目前母乳餵哺設施的狀況感到不滿。常見的問題包括育嬰及哺乳室的數量不足、質素參差、繁忙時段需長時間輪候、某些商場內的設施位置不佳、房間不足或過小、非育嬰或母乳餵哺使用者的不當使用、哺乳和更換尿片區之間缺乏分隔、照明不足及衞生問題。
研究團隊亦對香港50個商場和50個政府處所進行設施審核,評估育嬰及哺乳設施的提供和質素,發現有10個商場和8個政府處所沒有育嬰及哺乳室,這些處所近乎全部於2000年或之前落成。另外,52.5%的商場和38.1%的政府處所的育嬰範圍面積並未符合《在商業樓宇提供育嬰間及哺集乳室》作業備考的建議面積。
研究建議政府考慮向發展商提供建設母乳餵哺設施的誘因,可以考慮要求設置適當或平均分布的母乳餵哺設施,以作為獲得總建築面積寬免的先決條件。同樣,若在翻新的建築內提供足夠母乳餵哺設施,可考慮給予稅務優惠。
研究亦建議修訂《在商業樓宇提供育嬰間及哺集乳室》作業備考,以改善服務差距。在改善數量方面,屋宇署可以修訂作業備考,鼓勵商業樓宇提供多於一間育嬰及哺乳室,以緩解育嬰和母乳餵哺設施的短缺。在提高質素方面,政府應明確制定符合通用設計的門和鎖的技術標準,以便使用育嬰和母乳餵哺設施時能輕鬆進出,特別是攜同嬰兒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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