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早前收緊車輛查冊,新安排下傳媒進行車輛查冊須列明理據及提交相關證明,待運輸署署長信納涉及公眾利益大於車主私隱後才會批出。香港記者協會不滿,早前向高院提請司法覆核獲批。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今年9月24日開審,料需時一日。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香港記者協會,建議答辯人為運輸署署長。入稟狀提到,記協要求法庭頒令運輸署的指引,不符合《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基本法》第27條保障的新聞自由,屬越權或違憲,並要求法庭下令署方,須迅速及在合理時間內,決定基於合法新聞用途的查冊申請。入稟狀並指,傳媒查冊有助報道公眾關注的議題,對法治亦有幫助。
記協早前提到,新安排年初實行到3月底,無一間傳媒申請成功查冊,並指申請時運輸署要求記者回答大量多餘問題、要求記者提供詳細的調查資料,例如要求記者解釋查冊如何符合公眾利益、是否與法庭訴訟或執法部門調查有關、如何用作新聞用途、記者手上的資料為何不足以進行報道、記者有無其它渠道獲取申請查閱的資料等,做法不合理,是誤解新聞行業角色,不符人權原則,嚴重影響新聞自由,同蔡玉玲車牌查冊案的判決有衝突。
案件編號:HCAL 559/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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