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收緊車輛查冊,新安排下傳媒進行車輛查冊,申請人須列明理據及提交相關證明,待運輸署署長信納涉及公眾利益大於車主私隱後才會批出。香港記者協會批評新安排不尊重終審法院早前的裁決,同時損害新聞自由,促請運輸署檢討。
記協主席陳朗昇昨早致函運輸署長李頌恩,並將信件公開。記協指,就蔡玉玲車牌查冊案,終審法院的判詞指出,新聞自由是憲法保障的權利,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報道排除在「其它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選項以外,而且《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列明新聞活動可獲豁免,以平衡私隱權與公眾利益。
記協批評,運輸署的查冊新安排要求記者另申批核是與終審法院的裁決背道而馳,為新聞報道設下重重障礙,嚴重影響記者的新聞採訪工作,實屬荒謬。
記協又指,署方新安排要求記者在申請查冊時,要向運輸署長交代申請理據甚至是採訪計劃等,形容是「僭建」署長審批權,不必要地增加車牌查冊的關卡,亦無視新聞報道的時效性,甚至影響新聞的保密原則。記協強調,法律從沒有賦予署長級官員界定何謂「公眾利益」,並對傳媒查冊作出實質干預,做法非常不合適,涉及潛在利益衝突。
記協促請運輸署檢視新的查冊安排,並建議由運輸署署長確認申請人的新聞記者身份,即可使用有關車牌資料,尊重蔡玉玲案裁決及《基本法》對新聞自由的承諾。
運輸署早前宣布更改車牌查冊安排,但新安排下的7項指明用途仍未涵蓋傳媒採訪報道,不過就引入例外情況的申請程序,申請人需以書面向運輸署署長申請,並提供身份、理據及相關證明文件等,只有署長信納涉及公眾利益大於車主私隱後,才會批准申請,且不設上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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