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周一(7月1日)對特朗普提出的享有免於刑事起訴的總統豁免權申請做出裁決。但無論裁決結果如何,由於時間限制,這位前總統基本上已經可以避免在11月5日的美國大選前就2020年聯邦選舉干擾案受審。
據路透社報道,當大法官們發布這項裁決令時,距離特朗普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請求已經過去了20周。該裁決可能讓特別檢察官傑克‧史密斯(Jack Smith)沒有足夠的時間來推動讓特朗普就他去年8月提出的四項聯邦指控接受審判,也無法讓陪審團有足夠時間在選民前往投票站之前做出判決。
特朗普是共和黨2024年總統大選候選人,將在11月再次對陣民主黨總統拜登。他是首位受到刑事起訴的美國前總統,而且已經在紐約「封口費案」中被定罪。如果重新奪回總統寶座,特朗普可以讓特別檢察官結案,也可以赦免自己的任何聯邦罪行,但無法赦免紐約州州級法院對他的判刑。
特朗普2020年聯邦選舉干擾案審判原定於3月4日開始,但因總統豁免權問題而被推遲。現在尚未確定審判日期。特朗普對所有指控均不認罪,並稱此案出於政治動機。
喬治城大學(Georgetown University)法學教授艾麗卡‧橋本(Erica Hashimoto)說:「我認為沒甚麼辦法讓該案在大選前開庭審理。即使最高法院認可下級法院的判決,說特朗普不享有豁免權,初審法院仍需對其它一系列法律問題作出裁決。」
在美國地區法官塔尼婭‧查特坎(Tanya Chutkan)最初駁回特朗普的豁免權主張後,史密斯曾於去年12月請求最高法院快速審查,以避免推遲審判。特朗普反對這種做法。大法官們駁回了史密斯的請求,拒絕跳過中級上訴法院來直接裁決特朗普的豁免權問題。此後,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繼續審理特朗普此前提起的上訴,並維持了查特坎的裁決。
特朗普於2月12日就該裁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大法官們4月25日決定受理此案,但在案件眾多的情況下,最高法院直至本次開庭期結束時才作出了裁決。
在法庭辯論中,一些大法官似乎傾向於裁決前總統享有一定程度的刑事豁免權。如果最高法院作出這樣的裁決,那麼案件的審理可能會進一步拖延。在這種情況下,大法官們可能會命令查特坎主持一場預計很耗時的法律戰,即在案件進入審判程序之前,是否必須先撤銷對特朗普的某些指控。
查特坎此前曾表示,一旦案件回到她的法庭,她將給特朗普至少三個月的時間來準備審判。按照這一時間表,審判將從大選前的最後幾周(10月份)開始審判,而這種可能性幾乎微乎其微。由於審判日期如此接近大選日,特朗普及其法律團隊幾乎肯定會指控該法官干預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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