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今日(12日)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6名「潛逃英國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及公布針對6人施行的禁令和措施。

6人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政府指各人在英國仍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並公布實施以下4項措施:「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此外,「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針對個別有關「潛逃者」而適用。

政府發言人聲稱 「通緝犯」在英國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抹黑詆毀香港」,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因此有需要採取是次措施強烈打擊。」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稱,不論任何平台,只要向「潛逃者」提供資金,就屬違法。(蔡文昕/大紀元)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稱,不論任何平台,只要向「潛逃者」提供資金,就屬違法。(蔡文昕/大紀元)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記者會上稱,已要求有關部門和相關機構執行上述措施,指上述6人都在英國。他又稱自從香港訂立《港區國安法》和基本法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後,英國的官員、政府、組織及一些媒體等均以「歪曲事實的方法抹黑」特區政府,並稱其目的是「破壞香港的法治,及試圖影響國安案件的審判結果」。

被問到訂閱6人的Patreon或YouTube頻道是否違法。鄧炳強表示,不論任何平台,只要向潛逃者提供資金,就屬於違反規定。如有任何人為他們提供資金,警方會根據「證據」執法。

他又說,只要是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或相關罪行、且被發出通緝令的人士,當局可將有關人士列為「指明潛逃者」,至於何時、對何人實施措施,當局會適時檢討和有不同衡量。

鄧炳強稱,當局是臨時註銷6人的護照,若他們回港自首,可聯絡入境處,處方會向他們發出臨時入境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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