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設計師涉盜用他人資料取消登記器官捐贈,今日(1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兩項刑事損壞罪成,須還押候判。裁判官認為被告自辯解釋有矛盾,裁定被告無合理辯解下誤用器官捐贈系統,法庭會考慮判監。

被告霍英圻(47歲)。案情指,2023年5月,被告在家中分別用「林立基」和「曾子晴」等姓名以及10個不同的身份證號碼取消器官捐贈。

被告自辯時稱,自己對器官捐贈登記名冊有興趣,故好奇隨機輸入資料,目的是找出系統問題,並分享資訊與有意捐贈器官的人。

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時指,被告聲稱想了解器官捐贈系統如何運作,但不是進入登記捐贈的頁面,而是進入取消登記捐贈的網頁,又認為被告持續輸入10個身份證號碼只想窺探取消登記的核實方法,與滿足好奇心亳無關係。裁判官認為被告自辯解釋有違常理,強調真正想取消器官捐贈的申請人,不會刻意輸入10個身份證號碼。

裁定被告無合理辯解下誤用器官捐贈系統,遂裁定被告兩罪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求情和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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