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有效打擊商業器官交易,比利時聯邦議會衛生委員會於4月2日一致通過一項提案,規定該國所有參與「非法器官移植」過程的個人或團體,很快都將受到懲罰,最高刑期達15年。該委員會在文件中還提到了在中國存在的活摘器官問題。

據比利時媒體HLN報道,該項提案規定,凡是參與組織非法器官移植的個人或機構、非法摘取和移植器官的醫護人員、接受國外非法器官移植的病人,均視為參與犯罪,可獲罰款達7.5萬歐元,監禁10年;如果被摘除器官者死亡或是有進行器官交易的犯罪集團參與,這個罰款最高將至15萬歐元,監禁15年。

比利時媒體引述該提案的發起人之一Van Peel女士的話表示,此次法案引入了可獲起訴的新罪行,「比如,進行器官交易中介;招募器官捐贈者;或是為商業器官交易做廣告,都將構成刑事犯罪。」

此外,接受商業器官的病人也將受到懲罰。考慮到這些人由於健康狀況被迫接受商業器官,對他們的懲罰會輕一些。衛生委員會在其解釋文件中說,懲罰接受商業器官病人的目的,是為了減少對器官的需求,當需求降低時,供應就會隨之減少,從而減少非法器官移植。

該委員會認為,一些國家存在器官被非自願摘取的現象,甚至是特定的人群由於政治因素被活摘器官而死。因此禁止本國公民前去外國進行器官移植,違反者,則視為犯罪行為。

這份提案提到,歐洲議會在其2013年12月的決議和2016年7月的書面聲明(48號聲明)中都呼籲,歐盟成員國告知本國公民在中國存在活摘器官的問題,並呼籲起訴那些參與這些不道德行為的人。

歐洲議會2013年12月通過一項決議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活體摘取』良心犯,以及宗教信仰和少數族裔團體器官的行為」,同時呼籲立即釋放包括法輪功學員在內的所有良心犯;還呼籲歐盟成員國公開譴責中國「器官移植」濫用問題,並將此事告知需要「器官移植」手術的歐洲公民。

2016年7月13日,一項由歐盟多黨派議員聯合推出的,要求中共停止「活摘器官」的書面聲明(48號聲明)獲得半數以上議員簽名支持,聯署成功。

該書面聲明說,持續可信的報告表明,中國存在系統化的、國家認可的「活摘」良心犯器官的行為,器官主要是來自和平修煉的法輪功學員,也有維吾爾族人、藏族人和基督徒。

比利時議會衛生委員會強調,只要器官存在商業價值,就會有人被誘惑試圖出售它們,甚至是盜取別人的器官,因此必須盡最大努力來阻止商業器官交易。這一提案將在議會全體會議上進行投票表決,投票日期待定。

比利時現行關於器官販運的立法於1986年生效,該立法禁止器官交易,規定捐贈者不可以有償捐贈器官,器官移除必須在沒有利益動機的前提下進行。

國際社會強烈譴責中共的活摘器官罪行

國際社會一直強烈譴責發生在中國的活摘器官罪行,並呼籲採取行動制止;鑑於其嚴重性,非常需要毫不拖延地對正在中國發生的器官活摘進行獨立調查。

聯合國報告員呼籲中國(中共)對器官來源負責,但沒有得到中共官方的答覆。

此外,對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及其他良心犯器官的指控連續多年被列入聯合國及美國國務院、美國國會等機構的人權報告書。

中華民國立法院(2012年12月)、澳洲參議院( 2013年3月)、意大利參議院人權委員會、愛爾蘭議會外交事務及貿易聯合委員會、美國國會外交委員會(2014年7月底281號決議案)、美國眾議院(2016年通過343號決議案)、加拿大國會國際人權委員會(2014年12月),陸續通過決議,譴責中共政府「強摘」法輪功修煉者等良心犯器官。

與此同時,以色列、西班牙、台灣已陸續完成立法,禁止到中國大陸「進行器官移植」。

追查國際:中共活摘器官行為還在持續

《血腥的活摘器官》(Bloody Harvest)作者之一,加拿大前亞太國務卿,七屆資深國會議員大衛.喬高曾指出,中共利用法輪功學員及良心犯等做「活摘器官」交易,每年獲利10億美元,對於面臨財政困難的中共衛生系統而言是筆巨額收入。

另據2015~2018年追查國際(WOIPFG)對中國大陸涉嫌「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醫院、醫生、紅十字會器官捐獻機構和醫院的OPO組織持續追蹤調查的結果,「活摘器官」在中國大陸仍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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